清算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3年度,86號
TNDV,113,消債清,86,2024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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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施東和
代 理 人 陳昭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清算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 聲請債務清理前置調解(本院113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296號 )未成立後,於民國113年7月1日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 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其清算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附件:
⒈應說明目前現居地為何?查,債務人之戶籍設澎湖縣,依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條第1項:「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 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則債務人應向臺灣澎湖地 方法院聲請,現債務人向本院聲請本件更生,與上開規定有違 ,故應提出債務人目前居所地為本院管轄範圍內之證明,如房 屋租賃契約等。並請說明債務人戶籍址之房地所有人係何關係 ?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設籍於此?又債務人目前之同住家人為 幾人?   
⒉應提出最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回覆書(專用債權人清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正本」 (勿以彩色影印或黑白影印代之)。         ⒊應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 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回覆書」,並列表說明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 所有保險單內容為何?(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投資型保險



)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何?若已終止保險契約,則應陳報 終止日期、領取解約金數額,並提出保單影本到院供核。⒋應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 行明細資料表。(請自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縱未曾開立證券帳戶亦須提出)
⒌應說明債務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中低 收入補助等政府補助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 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 申請書函等,請劃線標記)。   
⒍請陳報債務人名下有無汽、機車?如有,請提出行照。且須陳 報債務人有無申辦車貸或以車輛申辦抵押借貸?如有,請陳報 核貸金融機構或公司之名稱及地址、原始貸款金額及現餘貸款 金額,並應將核貸金融機構加列為債權人,重新提出債權人清 冊。
⒎據債務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債務人聲請前兩 年收入僅有澎湖重陽敬老津貼,應詳實說明目前每月收入來源 為何?每月收入數額若干?
⒏請補正說明債務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數額是否依臺南市112年度 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又高於該計算之金 額,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支出金額請單獨具體 記載,勿以概括範圍表示),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 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⒐請補正說明債務人何時領取勞保老年一次給付?用途為何?目 前所剩餘額若干?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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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