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1843號
TPDV,113,訴,1843,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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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43號
原 告 蕭媼蓉

被 告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隆
訴訟代理人 陳力寧

被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訴訟代理人 林志淵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宣判期日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 指定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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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