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8729號
TPDV,113,司促,8729,2024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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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7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榮華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IWAN EFENDI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翟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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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華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