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2年度,724號
TPDV,112,重訴,724,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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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24號
原 告 寬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正福
訴訟代理人 李永然律師
盧孟蔚律師
林易陞律師
被 告 振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志明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
何恩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13年7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原訂同年月31日 公告判決,因兩造欲於同年8月1日續行調解,故認本件有再 開辯論之必要。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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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寬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