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37號原 告 楊秀卿 訴訟代理人 林明賦 陳怡婷律師 王雪雅律師被 告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訴訟代理人 孫頡儒 沈俊言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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