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3年度,1073號
TCDV,113,司聲,1073,2024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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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073號
聲 請 人 陳沛玉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璞臻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6月14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12月13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璞臻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尚未核定,致無法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 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3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本件 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主文所示日期 完結清算。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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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璞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