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3年度,274號
TCDV,113,司拍,274,2024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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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74號
聲 請 人 臺中市潭子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增華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廖晏伶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廖士賢

相 對 人 廖信盛

債 務 人 廖王美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7年09月04日。     ⑵民國109年08月21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⑴⑵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2,640,000元。 ⑵新臺幣1,80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債務人對權利人(即抵押權人 )所負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透支、貼現、承兌、票據、墊付應收款項     、保證、開發國內外信用狀、進出口押匯、應收帳款



承購、代墊保證款項、信用卡消費款授信債務及損害 賠償、代墊保險費、代墊管理費。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37年09月03日。     ⑵民國139年08月20日。
(七)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
(八)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     計算。
(十)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     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 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 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之利息。
(十二)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廖王美慧廖士賢、廖晏     伶,債務額比例:均為全部。
  嗣債務人廖晏伶邀同債務人廖王美慧廖士賢於⑴民國107年 9月6日⑵民國109年8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2,200,000 元⑵新臺幣1,50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27年9月6日⑵民國1 29年8月26日,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 ,如一次未履行,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 民國113年2月6日⑵民國112年10月26日即未繳納本息,經催 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⑴新臺幣1,685,774元⑵新 臺幣968,322元及利息、違約金等。雖債務人廖士賢、廖王 美慧已於民國112年9月08日分別將其所有后里區墩南段242 地號土地、8建號建物持分因贈與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廖信 盛,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 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借據、授信約定書、催告函及回執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 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 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 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 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后里區 墩南 242 334.71 全 部 (廖晏伶3分之1、 廖信盛3分之2)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2層 一層:70.06 二層:69.08 突出物:10.03 合計:149.17 陽台:6.09 全 部 (廖士賢) 臺中市○○區○○路0○00號 2 8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2層 一層:70.06 二層:69.08 突出物:10.03 合計:149.17 陽台:6.09 全 部 (廖晏伶3分之1、廖信盛3分之2) 臺中市○○區○○路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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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