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9800號
TCDV,113,司促,19800,2024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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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800號
債 權 人 黃展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宏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敘明本件債務人吳宏松積欠債權人新臺幣88,700元之原因
事實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㈢提出債務人吳宏松積欠工資新臺幣9,350元之釋明資料。
㈣提出Line截圖吳飛為債務人吳宏松之釋明資料。
㈤提出債務人「吳宏松(住○○市○○區○○街000巷00號)
」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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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