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876號
債 權 人 張榮麟即星空豪華露營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戚家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之依據為何?(依民法207條規
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㈡確認債務人之公司〝戚〞家科技有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
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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