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769號
TCDM,113,訴,769,2024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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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76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孟軒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52153號、第55782號、第58171號、第59295號、第59580號、
第59630號、第59663號、113年度偵字第3393號、第3989號、第4
736號、第5304號、第5418號、第6356號、第6572號、第6797號
、第6936號、第6937號、第7289號、第7622號、第7656號),因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
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地○○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犯罪事實
一、本案犯罪事實詳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附表四】、【附表五】所示。
二、案經未○○、丁○○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下同)第一分局、 劉珅瑋亥○○訴由第二分局、卯○○、乙○○訴由第三分局、天 ○○訴由第四分局、辰○○訴由第五分局、癸○○玄○○己○○、 壬○○、丑○○庚○○戊○○、C○○、B○○、丙○○、子○○酉○○、 戌○○、申○○訴由第六分局、午○○訴由大雅分局報告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地○○於警詢時、偵查中、本院準備 程序及審理時(見本院卷第109、141頁)均坦承不諱,並有 【附件】所示之全案卷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 相符。準此,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 論科。
二、論罪科刑及沒收:
(一)論罪及罪數:
  1、被告所犯罪名及罪數關係詳如【附表一】論罪欄所示。  2、被告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共計4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 殊,應予分論併罰。
(二)刑之加重、減輕事由:




  1、被告前因侵占、藥事法、詐欺、偽造文書、毒品等案件, 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3月、3月、3月、4月、4月 、1年4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於民國111年1 2月3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而視為執行完 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於上 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38次有期 徒刑以上之罪(不含4次侵占遺失物罪,因該罪法定刑並 不包含有期徒刑),該38罪固均為刑法第47條第1項之累 犯。
  2、然本院審酌上開執行完畢之前案,罪質與本案各罪並非全 然相同,若仍加重最輕本刑,恐有罪刑不相當之疑慮,爰 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之意旨,就該38罪均不依累 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量刑:
  1、爰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以正途賺取收入,竟多次以竊 盜、侵占遺失物、盜刷信用卡而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 書之不法手段謀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所為實屬不該;兼 衡被告各次竊取、侵占之財物,或詐得之財產上利益,金 額或價額不同,量刑上應予區分;並考量被告迄今仍未與 各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等之財產損失;又依卷附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被告已有諸多前案紀錄, 素行不佳;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未提出爭辯 ,對司法資源有所節省;暨被告自述之教育程度、職業、 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142頁)等一切情狀,就被告 所犯42罪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就得 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就得易服勞役之 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2、參諸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被告尚有其 他案件繫屬,為避免就同一組宣告刑多次、重複定刑,爰 不於本判決併定應執行之刑。
(四)沒收:
1、犯罪物沒收:
   被告持【附表一】編號11所示告訴人丁○○之玉山銀行信用 卡刷卡時,於刷卡金額新臺幣(下同)8,000元之簽帳單 上偽簽「丁○○」簽名1枚(見第59580號偵卷第101頁之簽 章單),於【附表一】編號31所示機車出租約定切結書上 偽簽「子○○」簽名1枚,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不問是否 屬於被告所有,均宣告沒收。
  2、犯罪所得沒收:
  ⑴被告取得【附表六】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本案竊盜、侵占



遺失物犯行之犯罪所得,就【附表六】編號1—6、8、12—1 8、21—31、34—35、37—40、48—54、57—79、81—97、99—12 3、125、127所示之物,尚未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被 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並依 同條第3項規定宣告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⑵被告於【附表一】編號2、8、11、13、16、19、23、26、2 8、34、37、40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刷卡金額,均為被告本 案詐欺得利罪之犯罪所得(免支付之消費利益),尚未扣 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本應宣告沒收,然性質上 無法進行原物沒收,故應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宣 告追徵其價額。
  ⑶【附表六】編號7、9—11、19—20、32、33、36、41—47、55 、56、80、98、124、126所示之物,固均為被告之犯罪所 得,然皆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承 在卷(見第52153號偵卷第275頁),核與告訴人丁○○於警 詢時所述相符(見第59580號偵卷第69、75頁),復有被 害人卯○○巳○○黃○○寅○○、A○○、辛○○、告訴人乙○○ 、C○○、丙○○具名之領據可佐(見第52153號偵卷第125、1 27、129、133頁,第3989號偵卷第101頁,第4736號偵卷 第83頁,第5418號偵卷第109頁,第7289號偵卷第93頁, 第7656號偵卷第89頁),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均 無從宣告沒收或追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濂提起公訴,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顏嘉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
編號 時間/地點 被害人 提告與否 犯罪事實 論 罪 主 文 1 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許 臺中市西屯區某處 卯○○ 否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卯○○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内之PORTER牌皮夾(內有身分證、健保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台新銀行信用卡,下稱A信用卡、郵局提款卡、汽、機車駕照各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112年8月13日如【附表二】所示時、地 卯○○ 是 地○○竊得卯○○上開A信用卡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地,接續持A信用卡盜刷5次,金額共計5,99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5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5,990元。 3 112年8月27日 晚間10時許 臺中市○區○○街000巷00號前 巳○○ 否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巳○○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皮包1個(內有身分證、健保卡及退除役官兵權益卡各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8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112年9月7日晚間11時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前 乙○○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乙○○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UBER EATS外送箱内之側背包(内含有250元、身分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各1張、悠遊卡2張及私章1枚)。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2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112年9月11日上午6時許 臺中市西屯區私立逢甲大學附近 黃○○ 否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黃○○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駕照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許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2段268之8巷內 癸○○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見癸○○所有之羽絨背心(價值1,290元)晾曬中而無人看管,遂徒手竊取之。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2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11分前某時許 臺中市某處 未○○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拾獲未○○遺失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後,竟侵占入己。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地○○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22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1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日新門市 未○○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接續盜刷未○○上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計3筆,金額各為8,000元、8,796元、3,290元,共計盜刷20,086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3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20,086元。 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1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鑫華新門市 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2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日日新門市 9 112年9月16日晚間7時2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 玄○○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玄○○所有放在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包包(内含行動電源、充電線、藥水、喉糖、衛生紙、悠遊卡1張、藍芽耳機1對及環保袋1個)。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23至3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000年0月0日下午2時許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對面路邊 丁○○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竊取丁○○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包包(内含iPhonell手機2支、Airpods耳機1對、眼鏡1付及錢包1個,該錢包內有證件及中國信託銀行提款卡及信用卡各1張,及玉山銀行提款卡及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各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34、35、37、38、39、40、48、4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000年0月0日下午2時5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向上門市 丁○○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接續盜刷丁○○上開玉山銀行信用卡共2筆,金額依序為8,000元、10,000元,合計盜刷18,000元,同時基於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上開消費簽帳單上偽簽丁○○姓名,並向左列超商店員行使,使其誤以為丁○○本人消費,足生損害於丁○○及全家超商向上門市。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2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被告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二罪,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地○○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刷卡金額新臺幣捌仟元之簽帳單上偽簽「丁○○」簽名壹枚,沒收。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18,000元。 000年0月0日下午3時1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墩南門市 12 112年5月25日上午8時13分前某時許 臺中市某處 劉珅瑋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侵占遺失物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拾獲劉珅瑋遺失之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後,竟侵占入己。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地○○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50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112年5月28日上午8時13分許 臺中市○區○○○000號統一超商平西門市 劉珅瑋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接續盜刷劉珅瑋上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計2筆,金額各2,000元及1,000元,合計盜刷3,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2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3,000元。 112年2月25日上午8時2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東義門市 14 112年9月26日上午2時23分許 臺中市○區○村路0段00號統一超商美生門市 宇○○ 否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宇○○所管理統一超商美生門市商品架上之遊戲光碟共10片(總價97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5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 112年9月13日上午3時16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前 己○○ 否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己○○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皮夾中現金4,200元、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簽帳卡1張及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52至54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 112年9月13日上午3時4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日新門市 己○○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接續盜刷己○○上開國泰世華銀行簽帳卡4筆,金額各5,000元、3,000元、3,000元及3,000元,合計盜刷14,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4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14,000元。 112年9月13日上午3時57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日日新門市 112年9月13日上午4時2分許 臺中市○○○○道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灣大道門市 112年9月13日上午5時37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逢甲門市 17 000年0月00日下午11時11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對面 寅○○ 否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寅○○所有放在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腳踏墊上之包包(內含1本護照及現金1,5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 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47分許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2段與西屯路2段282巷交岔路口附近 壬○○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壬○○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57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 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50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至真門市 壬○○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左列時、地接續盜刷壬○○上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2筆,金額各3,000元,合計盜刷6,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2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6,000元。 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5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新西屯門市 20 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3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世界健身中心前 丑○○ 是 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丑○○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手提袋(内含AirPods耳機1對、iPad平板電腦1台、充電線1組、參考書1本、筆記本2本、鉛筆盒1個、眼線筆、眉筆、口紅各1支及現金5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58至68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 000年0月00日下午7時4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停車場 庚○○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庚○○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手機架上之OPPO牌手機1支。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69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 000年00月0日下午11時2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前 戊○○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戊○○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P0RTER皮夾(内含學生證1張、健保卡1張、國泰世華銀行提款卡1張、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下稱B信用卡、中國信託銀行提款卡1張、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下稱C信用卡、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下稱D信用卡,及彰化銀行提款卡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70至7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 112年10月6日如【附表三】所示時、地 戊○○ 是 地○○竊得戊○○上開B、C、D信用卡後,於【附表三】所示時、地,接續持卡盜刷14次,金額合計34,32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14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34,320元。 24 112年10月10日上午4時許 臺中市○○區○○路000巷00○0號 C○○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C○○所有停放於該處之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 112年10月17日上午4時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前 B○○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B○○所有放在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YSL皮失(内含身分證、健保卡各1張、現金4,000元、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簽帳卡1張、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81至8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 112年10月17日上午4時22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河南門市 B○○ 是 地○○於左列時、地盜刷B○○上開玉山銀行信用卡,金額3,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3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9,000元。 112年10月17日上午4時4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潭厝門市 地○○於左列時、地接續盜刷B○○上開中國信託銀行簽帳卡,金額3,000元。 112年10月17日上午5時3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欣三豐門市 地○○於左列時、地接績盜刷B○○上開聯邦銀行信用卡,金額3,000元。 27 112年10月12日上午12時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前 亥○○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亥○○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藍芽耳機1對及皮夾(内含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及行車執照各1張、現金700元、中華郵政提款卡1張、台新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下稱E信用卡、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號金融卡1張,下稱F金融卡)。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88至97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 112年10月12日如【附表四】所示時、地 亥○○ 是 地○○竊得亥○○上開E信用卡及F金融卡後,於【附表四】所示時、地接續持卡盜刷5次,金額合計21,75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5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21,750元。 29 112年9月2日上午6時3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前 丙○○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丙○○所有停放於該處之自行車。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 000年0月00日下午8時4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前 天○○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天○○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零錢包(內含現金1,000元及含線行動電源1個)。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99至101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 112年7月11日上午11時30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1樓新榮田機車租賃行 子○○ 是 地○○於112年7月7日凌晨5時46分許竊得子○○之身分證件及駕照後(涉嫌竊盜罪嫌部分業經另案提起公訴),於左列時地,持以向新榮田機車租貨行以子○○名義租用車號000-0000號機車使用,並於機車出租約定切結書上偽簽子○○姓名,足以生損害於子○○及新榮田機車租貨行。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被告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地○○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機車出租約定切結書上偽簽「子○○」簽名壹枚,沒收。 32 000年0月00日下午9時40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對面 午○○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午○○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内之現金袋2個(含現金共28,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02、10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 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1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前 辰○○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辰○○所有放在其普通重型機車前置物箱内之P0RTER皮夾1個(內含現金1,000元、健保卡1張、中國信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提款卡各1張、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下稱G信用卡)。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04至109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 112年7月21日如【附表五】所示時、地 辰○○ 是 地○○竊得辰○○上開G信用卡後,於【附表五】所示時、地,接續持卡盜刷7次,金額合計21,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7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21,000元。 35 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42分許 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號惠新停車場 酉○○ 是 地○○於左列時、地徒手竊取酉○○所有放在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腳踏板上之背包1個(內含英文書、水壺、鉛筆盒、行動電源及口紅各1個)。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10至115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 000年00月0日下午6時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 戌○○ 是 地○○於左列時、地拾得戌○○遺失之皮夾1個(內含現金1,600元、身分證、健保卡、行車執照、駕照各1張、台新銀行信用卡1張、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竟侵占入己。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地○○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16至123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 000年00月0日下午6時7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儷晶門市 戌○○ 是 地○○拾得戌○○上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後,於左列時、地持卡盜刷3,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3,000元。 38 112年9月5日上午11時4分許 臺中市○○區○○路0號前 A○○ 否 地○○於左列時、地見吳文彬交予A○○使用之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機車鑰匙未拔取,遂徒手竊取該機車並騎走逃逸。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 000年0月00日下午8時35分前某時許 臺中市某處 申○○ 是 地○○於左列時、地拾得申○○遺失之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1張,竟侵占入己。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地○○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25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 000年0月00日下午8時35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臺中金福星門市 申○○ 是 地○○拾得申○○上開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後,於左列時、地,接續持卡盜刷4次,金額各為3,000元,合計盜刷12,000元。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被告盜刷信用卡4次之行為,係出於單一犯意,於密接之時、地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地○○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應追徵其價額新臺幣12,000元。 000年0月00日下午8時38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福星門市 000年0月00日下午8時42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文華門市 000年0月00日下午8時4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逢甲門市 41 112年6月23日上午3時5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1樓 辛○○ 否 地○○於左列時、地見辛○○所有放在租屋處門口旁之NIKE布鞋1雙無人看管,乃徒手竊取之,嗣於下列地點試穿後,發現尺寸不合腳,遂棄置於下列地點。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 112年6月23日上午3時7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宙○○ 否 地○○於左列時、地見宙○○所有放在住處門口旁之自行車1輛無人看管,乃徒手竊取之。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地○○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六】編號127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
編號 時間 地點 刷卡金額 盜刷信用卡 1 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3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中中清一店門市 3,000元 A信用卡 2 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15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元保門市 495元 A信用卡 3 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16分許 同上 495元 A信用卡 4 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16分許 同上 1,000元 A信用卡 5 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16分許 同上 1,000元 A信用卡
【附表三】
編號 時間 地點 刷卡金額 盜刷信用卡 1 112年10月6日晚間11時4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福漢門市 3,000元 C信用卡 2 112年10月6日晚間11時5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上發門市(起訴書附表三誤載為西屯區、統一超商) 3,000元 B信用卡 3 112年10月7日上午12時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全家超商臺中太陽門市(起訴書附表三誤載為統一超商) 3,000元 B信用卡 4 112年10月7日上午12時17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1樓統一超商忠權門市 3,000元 B信用卡 5 112年10月7日上午12時27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健興門市 3,000元 B信用卡 6 112年10月7日上午12時33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美德門市 3,000元 B信用卡 7 112年10月7日上午1時32分許 臺中市○○區○○○路0號統一超商潭陽門市 3,486元 B信用卡 8 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河南門市 495元(起訴書附表三誤載為425元) B信用卡 9 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18分許 臺中市○○區○○街00○0號全家超商八寶門市 297元 B信用卡 10 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41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全家超商惠慶門市 3,000元 B信用卡 11 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49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全家超商陽光門市 3,000元 B信用卡 12 112年10月7日晚間11時24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儷晶門市 3,000元 B信用卡 13 112年10月7日晚間11時51分許 臺中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智惠門市 3,000元 B信用卡 14 112年10月8日上午2時18分許 臺中市○○區○○○路0號統一超商潭陽門市 42元 D信用卡
【附表四】
編號 時間 地點 刷卡金額 盜刷信用卡 1 112年10月12日上午1時42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雙利門市 5,000元 E信用卡 2 112年10月12日上午1時47分許 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親親門市 5,750元 F金融卡 3 112年10月12日上午2時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豐盛門市 5,000元 F金融卡 4 112年10月12日上午2時13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儷晶門市 3,000元 F金融卡 5 112年10月12日上午2時18分許 臺中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智惠門市 3,000元 F金融卡
【附表五】
編號 時間 地點 刷卡金額 盜刷信用卡 1 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5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軍福門市 3,000元 G信用卡 2 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7分許 同上 3,000元 G信用卡 3 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11分許 同上 3,000元 G信用卡 4 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11分許 同上 3,000元 G信用卡 5 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18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環東門市 3,000元 G信用卡 6 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20分許 同上 3,000元 G信用卡 7 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23分許 同上 3,000元 G信用卡
【附表六】
編號 所有人 物品名稱 數量/金額 備註 1 【附表一】編號1被害人卯○○ PORTER牌皮夾 1個 2 身分證 1張 3 汽車駕照 1張 4 機車駕照 1張 5 台新銀行A信用卡 1張 6 郵局提款卡 1張 7 健保卡 1張 已發還被害人卯○○(贓證物保管收據,第52153號偵卷第129頁) 8 【附表一】編號3被害人巳○○ 皮包(起訴書漏載) 1個 9 身分證 1張 已發還被害人巳○○(贓證物保管收據,第52153號偵卷第125頁) 10 健保卡 1張 11 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1張 12 【附表一】編號4告訴人乙○○ 側背包 1個 13 現金 250元 14 身分證 1張 15 健保卡 1張 16 汽車駕照 1張 17 悠遊卡 2張 18 私章 1枚 19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1張 已發還告訴人乙○○(贓證物保管收據,第52153號偵卷第127頁) 20 【附表一】編號5被害人黃○○ 重機車駕照 1張 已發還被害人黃○○(贓證物保管收據,第52153號偵卷第133頁) 21 【附表一】編號6告訴人癸○○ 羽絨背心 1件 22 【附表一】編號7告訴人未○○ 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23 【附表一】編號9告訴人玄○○ 包包 1個 24 行動電源 1個 25 充電線 1條 26 藥水 1罐 27 喉糖 1包 28 衛生紙 1包 29 悠遊卡 1張 30 藍芽耳機 1對 31 環保袋 1個 32 【附表一】編號10告訴人丁○○ 包包 1個 1.已返還告訴人丁○○。 2.被告偵訊筆錄(第52153號偵卷第275頁)、告訴人丁○○警詢筆錄(第59580號偵卷第69、75頁) 33 iPhone 11手機 2支 已返還告訴人丁○○ 34 SIM卡 2張 35 手機外殼 2個 36 AirPods耳機 1對 已返還告訴人丁○○ 37 眼鏡 1付 38 錢包 1個 39 行照(起訴書僅載「證件」) 1張 40 保險證 1張 41 身分證 1張 已返還告訴人丁○○ 42 健保卡 1張 已返還告訴人丁○○ 43 汽車駕照 1張 已返還告訴人丁○○ 44 機車駕照 1張 已返還告訴人丁○○ 45 中國信託銀行提款卡 1張 已返還告訴人丁○○ 46 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 1張 已返還告訴人丁○○ 47 玉山銀行提款卡 1張 已返還告訴人丁○○ 48 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49 現金(起訴書漏載) 2000元 50 【附表一】編號12告訴人劉珅瑋 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51 【附表一】編號14被害人宇○○ 遊戲光碟 10片 52 【附表一】編號15告訴人己○○ 現金 4,200元 53 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簽帳卡 1張 54 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55 【附表一】編號17被害人寅○○ 黑色包包 1個 已發還被害人寅○○(贓物認領保管單,第3989號偵卷第101頁) 56 中華民國護照 1本 57 【附表一】編號18告訴人壬○○ 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58 【附表一】編號20告訴人丑○○ 手提袋 1個 59 AirPods耳機 1對 60 iPad平板電腦 1臺 61 充電線 1組 62 參考書 1本 63 筆記本 2本 64 鉛筆盒 1個 65 眼線筆 1支 66 眉筆 1支 67 口紅 1支 68 現金 500元 69 【附表一】編號21告訴人庚○○ OPPO牌手機 1支 70 【附表一】編號22告訴人戊○○ PORTER皮夾 1個 71 學生證 1張 72 健保卡 1張 73 國泰世華銀行提款卡 1張 74 國泰世華銀行B信用卡 1張 75 中國信託銀行提款卡 1張 76 中國信託銀行C信用卡 1張 77 中國信託銀行D信用卡 1張 78 彰化銀行提款卡 1張 79 現金(起訴書漏載) 2,000元 80 【附表一】編號24告訴人C○○ 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 1輛 已發還告訴人C○○(贓物認領保管單,第4736號偵卷第83頁) 81 【附表一】編號25告訴人B○○ YSL皮夾 1個 82 現金 4,000元 83 身分證 1張 84 健保卡 1張 85 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86 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簽帳卡 1張 87 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88 【附表一】編號27告訴人亥○○ 藍芽耳機 1對 89 皮夾 1個 90 現金 700元 91 身分證 1張 92 健保卡 1張 93 駕照 1張 94 行車執照 1張 95 中華郵政提款卡 1張 96 台新銀行E信用卡 1張 97 中國信託銀行F金融卡 1張 98 【附表一】編號29告訴人丙○○ 自行車 1輛 已發還告訴人丙○○(贓物認領保管單,第5418號偵卷第109頁) 99 【附表一】編號30告訴人天○○ 零錢包 1個 100 現金 1,000元 101 行電動源(含線) 1個 102 【附表一】編號32告訴人午○○ 現金袋 2個 103 現金 28,000元 104 【附表一】編號33告訴人辰○○ PORTER皮夾 1個 105 現金 1,000元 106 健保卡 1張 107 中國信託銀行提款卡 1張 108 國泰世華銀行提款卡 1張 109 中國信託銀行G信用卡 1張 110 【附表一】編號35告訴人酉○○ 背包 1個 111 英文書 1本 112 水壺 1個 113 鉛筆盒 1個 114 行動電源 1個 115 口紅 1支 116 【附表一】編號36告訴人戌○○ 皮夾 1個 117 現金 1,600元 118 身分證 1張 119 健保卡 1張 120 行車執照 1張 121 駕照 1張 122 台新銀行信用卡 1張 123 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124 【附表一】編號38被害人A○○ 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 1輛 已發還被害人A○○(贓物認領保管單,第7289號偵卷第93頁) 125 【附表一】編號39告訴人申○○ 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張 126 【附表一】編號41被害人辛○○ NIKE白色布鞋 1雙 已發還被害人辛○○(贓物認領保管單,第7656號偵卷第89頁) 127 【附表一】編號42被害人宙○○ 自行車 1輛

【附件】
《被告以外之人筆錄》 一、證人即告訴人卯○○ ⑴112年8月15日警詢筆錄(第52153號偵卷第215—216頁) ⑵112年9月11日警詢筆錄(第52153號偵卷第89—91頁) 二、證人即被害人巳○○ ⑴112年9月11日警詢筆錄(第52153號偵卷第83—84頁) 三、證人即告訴人乙○○ ⑴112年9月11日警詢筆錄(第52153號偵卷第85—87頁) 四、證人即被害人黃○○ ⑴112年9月11日警詢筆錄(第52153號偵卷第97—99頁) 五、證人即告訴人癸○○ ⑴112年3月22日警詢筆錄(第55782號偵卷第69—72頁) 六、證人即告訴人未○○ ⑴112年8月13日警詢筆錄(第58171號偵卷第83—84頁) 七、證人即告訴人玄○○ ⑴112年9月16日警詢筆錄(第59295號偵卷第67—70頁) ⑵112年9月17日警詢筆錄(第59295號偵卷第71—72頁) 八、證人即告訴人丁○○ ⑴112年8月2日警詢筆錄(第59580號偵卷第67—71頁) ⑵112年9月21日警詢筆錄(第59580號偵卷第73—75頁) 九、證人即告訴人劉珅瑋 ⑴112年5月25日警詢筆錄(第59630號偵卷第65—66頁) 十、證人即被害人宇○○(統一美生店長) ⑴112年10月13日警詢筆錄(第59663號偵卷第71—73頁) 、證人即告訴人己○○ ⑴112年9月13日警詢筆錄(第3393號偵卷第73—76頁) 、證人即被害人寅○○ ⑴112年9月18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85—87頁) ⑵112年9月19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89—91頁) 證人即告訴人壬○○ ⑴112年9月18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103—105頁) 、證人即告訴人丑○○ ⑴112年9月18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107—109頁) 、證人即告訴人庚○○ ⑴112年9月20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111—113頁) 、證人即告訴人戊○○ ⑴112年10月8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115—117頁) ⑵112年10月10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119—120頁) ⑶112年10月16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121—123頁) ⑷112年10月29日警詢筆錄(第3989號偵卷第125—127頁) 、證人即告訴人C○○ ⑴112年10月10日警詢筆錄(第4736號偵卷第75—77頁)  ⑵112年10月11日警詢筆錄(第4736號偵卷第79—81頁) 、證人即告訴人B○○ ⑴112年10月17日警詢筆錄(第4736號偵卷第89—92頁)  、證人即告訴人亥○○ ⑴112年10月12日3時2分警詢筆錄(第5304號偵卷第77—81   頁) ⑵112年10月12日17時5分警詢筆錄(第5304號偵卷第83—85   頁) ⑶112年11月6日警詢筆錄(第5304號偵卷第87—91頁) 、證人即告訴人丙○○ ⑴112年9月2日10時42分警詢筆錄(第5418號偵卷第71—74   頁) ⑵112年9月2日14時9分警詢筆錄(第5418號偵卷第75—76   頁) 、證人即告訴人天○○ ⑴112年9月27日警詢筆錄(第6356號偵卷第71—73頁) 、證人即告訴人子○○ ⑴112年7月13日警詢筆錄(第54238號偵卷第73—75頁) ⑵112年7月22日警詢筆錄(第54238號偵卷第77—78頁) 、證人江銀發新榮田機車租賃行店長〈告訴人子○○〉) ⑴113年2月13日訪查紀錄表(第6572號偵卷第167頁,同第52   153號偵卷第255頁)  、證人即告訴人午○○ ⑴112年7月19日警詢筆錄(第6572號偵卷第77—81頁) 、證人即告訴人辰○○ ⑴112年7月21日警詢筆錄(第6797號偵卷第73—75頁) 、證人即告訴人酉○○ ⑴112年9月19日警詢筆錄(第6936號偵卷第73—75頁)  、證人即告訴人戌○○ ⑴112年10月18日警詢筆錄(第6937號偵卷第75—76頁) 、證人即被害人A○○ ⑴112年9月15日警詢筆錄(第7289號偵卷第77—79頁) ⑵112年9月19日警詢筆錄(第7289號偵卷第89—91頁)  、證人即告訴人申○○ ⑴112年9月22日警詢筆錄(第7622號偵卷第75—77頁)  、證人即被害人辛○○ ⑴112年6月25日警詢筆錄(第7656號偵卷第79—80頁) 、證人即被害人宙○○ ⑴112年6月29日警詢筆錄(第7656號偵卷第75—77頁)   《書證》 一、112年度偵字第52153號卷 1、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第52153號偵卷第113頁)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收據【受執行人:被告;執行時間:112年9月11日上午6時38分許;執行處所:臺中市東區富榮街與自由二街口;扣押物品:①安非他命(含袋重0.19公克)1包、②玻璃球管(安非他命吸食器)1支、③黃靖恩之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自小客車駕照各1張(已發還)、④巳○○之身分證、健保卡及退除役官兵權益卡各1張(已發還)、⑤乙○○之普通重型機車駕照1張(已發還)、⑥卯○○之健保卡1張(已發還)、⑦姚柏羽之身分證1張(已發還)、⑧黃○○之普通重型機車駕照1張(已發還)】(第52153號偵卷第115—121頁) 3、搜索現場暨扣案物品照片(第52153號偵卷第139—143頁) 4、贓證物保管收據(第52153號偵卷第123—133頁) ⑴具領人卯○○(第52153號偵卷第129頁) ⑵具領人黃靖恩(第52153號偵卷第123頁) ⑶具領人巳○○(第52153號偵卷第125頁) ⑷具領人姚柏羽(第52153號偵卷第131頁) ⑸具領人乙○○(第52153號偵卷第127頁) ⑹具領人黃○○(第52153號偵卷第133頁) 5、告訴人卯○○報案相關資料: 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52153號偵卷第212頁)     ⑵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52153號偵卷第213頁、第217—218頁) 6、告訴人卯○○台新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簽帳金融卡交易明細(第52153號偵卷第219頁)  7、113年3月4日偵查庭提示予被告指認之附表一(第52153號偵卷第283—296頁,同第55782號偵卷第155—168頁,同第58171號偵卷第143—156頁,同第59295號偵卷第121—134頁,同第59580號偵卷第163—176頁,同第59630號偵卷第147—160頁,同第59663號偵卷第137—150頁,同第3393號偵卷第141—154頁,同第3989號偵卷第289—302頁,同第4736號偵卷第181—194頁,同第5304號偵卷第157—170頁,同第5418號偵卷第153—166頁,同第6356號偵卷第119—132頁,同第6572號偵卷第193—206頁,同第6572號偵卷第135—148頁,同第6936號偵卷第117—130頁,同第6937號偵卷第123—136頁,同第7289號偵卷第133—146頁,同第7622號偵卷第133—146頁,同第7656號偵卷第147—160頁) 8、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5565號、第11010號起訴書〈告訴人姚柏羽、黃靖恩〉(第52153號偵卷第305—313頁) 二、112年度偵字第55782號卷 1、112年7月16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員警職務報告〈告訴人癸○○〉(第55782號偵卷第67頁) 2、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34分起至同日下午2時2分許、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2段268之8巷仕康家社區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5782號偵卷第79—83頁)  三、112年度偵字第58171號卷 1、112年8月27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員警職務報告〈告訴人未○○〉(第58171號偵卷第73頁) 2、告訴人未○○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消費紀錄畫面截圖(第58171號偵卷第85頁) 3、全家超商台中日新門市、台中日日新門市電子發票存根聯、統一超商鑫華新門市載具交易明細各1張(第58171號偵卷第87頁) 4、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4分起至同日上午8時11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台中日新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8171號偵卷第89—93頁) 5、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14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鑫華新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8171號偵卷第95—97頁) 6、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18分起至同日上午8時22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台中日日新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8171號偵卷第97—101頁)  四、112年度偵字第59295號卷 1、112年10月7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告訴人玄○○〉(第59295號偵卷第63頁) 2、112年9月16日晚間7時23分起至同日晚間7時24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9295號偵卷第79—85頁) 五、112年度偵字第59580號卷 1、000年0月0日下午3時1分起至同日下午3時2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台中向上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9580號偵卷第81—83頁) 2、000年0月0日下午3時7分起至同日下午3時13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敦南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9580號偵卷第81頁、第85—91頁) 3、玉山銀行信用卡暨支付金融事業處112年10月17日玉山卡(信)字第1120005131號函暨檢附告訴人丁○○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交易明細表(第59580號偵卷第93—95頁) 4、全家超商台中向上門市、統一超商敦南門市電子發票存根聯各1張(第59580號偵卷第97—99頁) 5、000年0月0日下午2時54分許、全家超商台中向上門市、消費金額8000元、持卡人「丁○○」簽名之收據1張(第59580號偵卷第101頁) 6、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偵查報告暨檢附告訴人丁○○機車放置處臺中市○區○○路00巷0號對面路邊照片2張(第59580號偵卷第103—111頁) 六、112年度偵字第59630號卷 1、告訴人劉珅瑋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消費明細表(第59630號偵卷第79頁) 2、112年5月25日上午8時13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平西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9630號偵卷第83頁) 3、112年5月25日上午8時28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東義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9630號偵卷第87頁) 七、112年度偵字第59663號卷 1、112年9月26日凌晨2時23分許臺中市○區○村路0段00號統一超商美生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被害人宇○○〉(第59663號偵卷第87—88頁) 八、113年度偵字第3393號卷 1、112年10月5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3393號偵卷第65—66頁) 2、告訴人己○○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交易證明書、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第3393號偵卷第77—79頁) 3、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停放處及置物箱內放置皮夾、黑色背包照片(第3393號偵卷第81—82頁) 4、112年9月13日凌晨3時15分起至同日凌晨3時20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393號偵卷第83—86頁) 5、112年9月13日凌晨3時49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日新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393號偵卷第86—88頁) 6、112年9月13日凌晨3時55分起至同日凌晨3時57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日日新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393號偵卷第88—90頁) 7、112年9月13日凌晨4時1分起至同日凌晨4時2分許、臺中市○○○○道0段000號全家超商臺灣大道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393號偵卷第91—92頁) 8、112年9月13日凌晨5時33分起至同日凌晨5時37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逢甲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393號偵卷第92—94頁)  九、113年度偵字第3989號卷 1、被告涉嫌竊盜案一覽表(第3989號偵卷第67頁) 2、112年11月4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3989號偵卷第71—72頁) 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收據【受執行人:張耀文;執行時間:112年9月18日上午7時40分;執行處所:臺中市○○區○○路0段00號;扣押物品:①黑色包包1個、②中華民國護照1本】(第3989號偵卷第93—99頁) 4、贓物認領保管單〈具領人寅○○〉(第3989號偵卷第101頁) 5、112年9月17日晚間10時58分起至同日晚間11時12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對面被害人寅○○普通重型機車停放處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57—161頁)  6、112年9月17日晚間11時5分起至同日晚間11時37分許、臺中市○○區○○路00號前四季幼兒園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65—171頁) 7、臺中市○○區○○路00號前四季幼兒園路面散落物品照片(第3989號偵卷第163頁) 8、112年9月17日晚間11時42分起至同日晚間11時43分許、臺中市西屯區上安路與上仁街口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被告面部特徵〉(第3989號偵卷第171—173頁) 9、告訴人壬○○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停放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2段與西屯路2段282巷口、該車置物箱內財物遭竊狀態照片(第3989號偵卷第173—175頁) 10、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47分起至同日上午11時49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台中至真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75—178頁) 11、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58分起至同日上午11時59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新西屯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78—180頁)  12、超商載具交易明細表〈告訴人壬○○〉 ⑴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50分、全家超商台中至真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卡號末4碼7434號(第3989號偵卷第180頁)  ⑵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58分、統一超商新西屯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卡號末4碼7434號(第3989號偵卷第181頁)  13、112年9月18日晚間6時8分起至同日晚間6時11分許、告訴人丑○○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台中市○○區○○路0段000號停車場停放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81—182頁) 14、112年9月18日晚間6時30分起至同日晚間6時38分許、被告翻找告訴人丑○○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置物箱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83—184頁) 15、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11月14日刑紋字第1126050558號鑑定書(第3989號偵卷第255—258頁) 16、刑事案件證物採驗紀錄表(第3989號偵卷第259頁) 17、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丑○○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內財物遭竊案現場勘察報告(第3989號偵卷第261—272頁)   18、112年9月18日晚間7時41分起至同日晚間7時44分許、告訴人庚○○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台中市○○區○○路0段000號停車場停放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85—187頁) 19、112年9月18日晚間7時45分許、被告竊取告訴人庚○○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手機架上OPPO手機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87—188頁) 20、告訴人庚○○遭竊OPPO型號Reno7手機畫面截圖1張(第3989號偵卷第189頁) 21、112年10月6日晚間10時18分起至同日晚間10時20分許、告訴人戊○○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台中市○○區○○路0段000號停車場停放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89—190頁) 22、112年10月6日晚間11時22分起至同日晚間11時23分許、被告在台中市○○區○○路0段000號停車場沿路開啟機車置物箱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90—191頁) 23、超商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3989號偵卷第191—215頁) ⑴112年10月6日晚間11時43分起至同日晚間11時44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福漢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中信銀行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7650號〉(第3989號偵卷第192—193頁) ⑵112年10月6日晚間11時51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台中上發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93—195頁) ⑶112年10月7日凌晨12時1分、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全家超商台中太陽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95—197頁)  ⑷112年10月7日凌晨12時27分、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台中健興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97—198頁) ⑸112年10月7日凌晨12時33分、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美德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98—201頁) ⑹112年10月7日凌晨1時31分起至同日凌晨1時34分許、臺中市○○區○○○路0號1樓統一超商潭陽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偽造簽名方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201—203頁) ⑺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9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台中河南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204—205頁) ⑻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18分許、台中市○○區○○街00○0號全家超商台中八寶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206—207頁) ⑼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41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全家超商台中惠慶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208—209頁) ⑽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49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00號全家超商台中陽光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210—211頁) ⑾112年10月7日晚間11時24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台中儷晶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國泰世華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212—213頁) ⑿112年10月8日凌晨2時18分許、臺中市○○區○○○路0號1樓統一超商潭陽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中國信託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9713號〉(第3989號偵卷第214—215頁) 24、電子發票存根聯〈告訴人戊○○〉(第3989號偵卷第129—156頁)  ⑴112年10月6日晚間11時44分、統一超商福漢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7650號(第3989號偵卷第129頁) ⑵112年10月6日晚間11時50分、全家超商台中上發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31頁)  ⑶112年10月7日凌晨12時0分、全家超商台中太陽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33頁) ⑷112年10月7日凌晨12時17分、統一超商忠權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35頁)  ⑸112年10月7日凌晨12時26分、全家超商台中健興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37頁)  ⑹112年10月7日凌晨12時33分、統一超商美德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41頁)  ⑺112年10月7日凌晨1時32分、統一超商潭陽門市、消費金額3486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43—144頁) ⑻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9分、全家超商台中河南門市、消費金額495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45頁)  ⑼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17分、全家超商台中八寶門市、消費金額297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47頁) ⑽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41分、全家超商台中惠慶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49頁)  ⑾112年10月7日晚間10時49分、全家超商台中陽光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51頁)  ⑿112年10月7日晚間11時23分、全家超商台中儷晶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號末4碼1895號(第3989號偵卷第153頁)  ⒀112年10月8日凌晨2時18分、統一超商潭陽門市、消費金額42元、信用卡號末4碼9713號(第3989號偵卷第155—156頁) 十、113年度偵字第4736號卷 1、112年10月25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4736號偵卷第65—66頁) 2、贓物認領保管單〈具領人C○○〉(第4736號偵卷第83頁) 3、臺中市○○區○○路000巷00○0號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失竊地點現場照片(第4736號偵卷第97頁)  4、112年10月10日凌晨3時39分起至同日凌晨4時2分許臺中市○○區○○路000巷00○0號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4736號偵卷第98—99頁)  5、臺中市○○區○○○街000號前尋獲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地點現場照片(第4736號偵卷第100頁) 6、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停放地點現場照片(第4736號偵卷第103頁) 7、112年10月17日凌晨4時起至同日凌晨4時1分許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4736號偵卷第104—106頁) 8、112年10月17日凌晨4時18分起至同日凌晨4時22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台中河南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玉山銀行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5437號〉(第4736號偵卷第107—109頁)  9、112年10月17日凌晨4時35分起至同日凌晨4時39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潭厝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中信銀行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7131號〉(第4736號偵卷第110—111頁) 10、112年10月17日凌晨4時59分起至同日凌晨5時2分許、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欣三豐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聯邦銀行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8301號〉(第4736號偵卷第112—114頁) 11、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C○○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失竊尋獲案現場勘察報告(第4736號偵卷第141—154頁)  1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112年11月15日中市警鑑字第1120097597號鑑定書(第4736號偵卷第157—159頁) 、113年度偵字第5304號卷 1、112年11月13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5304號偵卷第67—68頁) 2、被告涉嫌竊盜、詐欺、偽造文書案犯罪事實〈告訴人亥○○〉(第5304號偵卷第69頁) 3、112年10月12日凌晨1時39分起至同日凌晨1時44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全家超商雙利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台銀銀行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9809號〉(第5304號偵卷第99—103頁) 4、全家超商雙利門市電子發票存根聯1張(第5304號偵卷第107頁) 5、112年10月12日凌晨1時43分起至同日凌晨1時44分許、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親親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中信銀行信用卡感應式盜刷、卡號末4碼5939號《告訴人陳稱之中信信用卡號000000000000與載具交易明細表上所載553002******9185不同》〉(第5304號偵卷第95頁) 6、統一超商親親門市載具交易明細1張(第5304號偵卷第105頁) 7、告訴人亥○○手機中信簽帳金融卡消費通知簡訊共4則(第5304號偵卷第109—111頁)  、113年度偵字第5418號卷 1、112年9月30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5418號偵卷第65頁) 2、112年9月2日上午6時14分起至同日上午6時35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騎樓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監視器時間較實際時間慢1時11分〉(第5418號偵卷第87—93頁) 3、被告騎乘被害人丙○○白色折疊式腳踏車之道路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418號偵卷第93—107頁) 4、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尋獲被害人丙○○白色折疊式腳踏車現場照片(第5418號偵卷第108頁) 5、贓物認領保管單〈具領人丙○○〉(第5418號偵卷第109頁) 、113年度偵字第6356號卷 1、112年11月22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告訴人天○○〉(第6356號偵卷第65頁) 2、112年9月24日晚間8時45分起至同日晚間8時48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騎樓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6356號偵卷第75—77頁) 、113年度偵字第6572號卷 1、112年11月24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潭子分駐所員警職務報告(第6572號偵卷第67頁) 2、112年7月19日晚間9時40分起至同日晚間9時44分許、臺中市潭子區興華二路60對面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6572號偵卷第89頁) 3、被告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道路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6572號偵卷第85—95頁) 4、被告騎乘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為警員盤查現場照片(第6572號偵卷第97頁) 5、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車輛租賃契約書及所附子○○普通重型機車及身分證影本(第6572號偵卷第99—101頁,同卷第169—173頁,同第52153號偵卷第257—261頁)  6、車號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第6572號偵卷第103頁,同第6797號偵卷第89頁) 7、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6858號、第49798號、第50015號、第53254號、第54238號、第54281號、第56978號、第58976號起訴書〈被告竊取告訴人子○○機車置物箱內錢包內含現金2000元、身分證、健保卡、汽機車駕駛執照、銀行提款卡及台新信用卡,及盜刷信用卡犯行〉(第6572號偵卷第149—159頁) 、112年度偵字第54238號卷 1、112年7月23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54238號偵卷第65頁)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收據【受執行人:被告;執行時間: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許;執行處所: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扣押物品:①健保卡(子○○)1張、②身分證(子○○)1張、③駕照(子○○)2張,均已發還子○○】(第54238號偵卷第83—89頁) 3、贓物認領保管單〈具領人子○○〉(第54238號偵卷第91頁) 4、告訴人子○○指認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停放臺中市○○區○○巷000弄00號前照片(第54238號偵卷第97頁) 5、112年7月7日清晨5時46分許、臺中市○○區○○巷000弄00號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54238號偵卷第99—101頁) 、113年度偵字第6797號卷 1、112年7月23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6797號偵卷第67頁) 2、告訴人辰○○提出中國信託金融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消費通知共7則(第6797號偵卷第75頁) 3、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11分起至同日下午6時12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6797號偵卷第77—81頁) 4、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3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騎樓前被告與車號000-0000號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6797號偵卷第83頁) 5、112年7月21日晚間7時18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統一超商環東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6797號偵卷第81頁) 6、告訴人辰○○中國信託銀行簽帳金融卡112年7月21日交易明細(第6797號偵卷第154頁,同卷第157頁) 、113年度偵字第6936號卷 1、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32分許起至同日下午5時23分許、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號惠新停車場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告訴人酉○○〉(第6936號偵卷第77—83頁) 、113年度偵字第6937號卷 1、112年10月3日晚間6時6分起至同日6時7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儷晶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6937號偵卷第77—79頁) 2、告訴人戌○○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112年10月3日交易明細表(第6937號偵卷第83頁) 、113年度偵字第7289號卷 1、被害人吳文彬委託書(第7289號偵卷第87頁) 2、贓物認領保管單〈具領人被害人A○○〉(第7289號偵卷第93頁) 3、112年9月5日上午11時4分許、臺中市○○區○○路0號前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7289號偵卷第95—97頁) 4、被告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駛道路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7289號偵卷第97—107頁) 5、臺中市○○區○○路000號豐原醫院尋獲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尋獲現場照片(第7289號偵卷第109頁) 、113年度偵字第7622號卷 1、112年10月31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7622號偵卷第69—70頁) 2、112年9月22日晚間8時34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金福星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7622號偵卷第79頁) 3、全家超商金福星門市電子發票存根聯1張(第7622號偵卷第80頁) 4、112年9月22日晚間8時36分許起至同日晚間8時38分許、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福星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7622號偵卷第80—81頁) 5、統一超商福星門市電子發票存根聯1張(第7622號偵卷第82頁) 6、112年9月22日晚間8時40分許起至同日晚間8時42分許、臺中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台中文華門市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7622號偵卷第82—84頁) 7、112年9月22日晚間8時44分許、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1樓統一超商逢甲門市、消費金額3000元、信用卡卡號末4碼7173號之電子發票存根聯(第7622號偵卷第85頁) 8、告訴人申○○提出中國信託金融卡卡號000000000000000號消費通知共4則(第7622號偵卷第85—86頁)  、113年度偵字第7656號卷 1、112年10月31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員警職務報告(第7656號偵卷第69頁) 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收據【受執行人:宙○○;執行時間:112年6月23日13時35分;執行處所: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扣押物品:NIKE白色布鞋1雙】(第7656號偵卷第81—87頁) 3、贓物認領保管單〈具領人辛○○〉(第7656號偵卷第89頁) 4、112年6月23日凌晨3時5分許、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1樓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7656號偵卷第91頁) 5、112年6月23日凌晨3時6分起至同日凌晨3時7分許、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監視器影像畫面截圖(第7656號偵卷第91—93頁) 6、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尋獲被害人宙○○失竊腳踏車現場照片(第7656號偵卷第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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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