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13年度,532號
TCDM,113,交簡,532,2024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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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53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鎮維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撤緩偵
字第46號),因被告自白犯罪(113年度交易字第349號),本院
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判決如下:
主 文
詹鎮維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論罪科刑:
 ㈠被告詹鎮維行為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固於民國112年12 月27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9日施行,經核本次修法係將 原第3款移至第4款,新增「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 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 上」為現行第3款規定,至該條項第1、2款之規定及法定刑 均未修正,亦無法律效果及行為可罰性範圍之變更,自無新 舊法比較之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現行法規定 論處,合先敘明。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漠視酒後禁止駕車之法 令,不顧飲酒後對周遭環境辨識能力及反應力均較平時薄弱 之狀態,仍心存僥倖於酒後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其 所犯對自己及他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暨公眾交通之安全均 具有高度危險性,應予非難;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及其 如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素行(見本院交易卷 第13-15頁),暨其犯罪之動機、情節、手段、所生之危害 、經查獲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3毫克等節,兼衡 其自陳高中肄業之教育智識程度、目前從事餐飲業、需負擔 家庭支出、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情形(見本院交易卷第 5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本案經檢察官白惠淑提起公訴,檢察官楊雅婷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許仁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蘇文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撤緩偵字第46號
  被   告 詹鎮維 男 2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詹鎮維自民國112年7月5日凌晨4時30許起,在臺中市「超級 巨星KTV市政河南店」內飲用啤酒,於飲畢後,其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竟基於飲酒後騎乘動力 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上午7時30分前某時許,無照(駕照 經吊銷)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 同日上午7時30分許,行經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與朝富 路交岔路口時,因紅燈右轉而為警攔查,發現其酒味濃厚, 遂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於同日上午7時45分許,測得其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3毫克,而查悉上情。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詹鎮維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並有員警職務報告、酒精濃度檢測單、呼氣酒精測試器檢 定合格證書、駕籍詳細資料報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及臺中 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在卷可 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不 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檢察官 白惠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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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