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0年度,96號
CTDV,110,簡上,96,2024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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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96號
上 訴 人 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被上訴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吳欣叡律師
王伊忱律師
複代理人 高維宏律師
陳姿樺律師
參 加 人 丁○○○○○○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洪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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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