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保字,113年度,187號
TYDM,113,聲保,187,2024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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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8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俞明杰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
3年度執聲付字第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俞明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俞明杰因詐欺案件,經法務部核 准假釋,爰再行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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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