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862號
PCDM,113,附民,862,20240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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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05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31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862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906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909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990號
原 告 張家瀚

黃靜文

徐美涵

郭晏彤 桃園市○○區○○街000巷00弄0號9樓
李筱喬
被 告 王詠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19號、第708號
、第710號),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
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王筱維

法 官 賴昱志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至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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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