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2083號
PCDM,113,簡,2083,2024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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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208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弘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緝字第17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弘旻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3行 「110年8月17日」應更正為「110年6月26日」,及附表編號 二品項及數量欄之「美麗果」應更正為「美粒果」外,其餘 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已多次因竊盜案件經 法院判處罪刑,猶未能記取教訓,仍再犯本件竊盜犯行,顯 然忽視法律禁令,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有延長矯治期間之必 要,故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爰依刑法第47條 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依臺灣高等法院110年2月4日院彥文 孝字第1100000847號函及函附之刑事裁判書簡化原則指示主 文欄得不予記載「累犯」等字);兼衡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 獲取財物,反企圖不勞而獲,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 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兼衡其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 勉持之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之財物 價值並已發還被害人之所受損害已獲控制、被告犯後坦承犯 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葉國璽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徐蘭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芳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緝字第1730號
  被   告 張弘旻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宜蘭縣○○鄉○○路0段000號             (宜蘭○○○○○○○○○)            居新北市○○區○○街000巷0弄0號5             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弘旻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8年度基簡 字第992號判決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10年4月20日縮短 刑期假釋出監併付保護管束,迄110年8月17日保護管束期滿 ,假釋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執行完畢論,詎其仍不知 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2年1 2月5日4時56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0號御品賞選 物販賣區店內,徒手竊取羅景紳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總價 新臺幣1,355元),得手後離去。嗣經警方查緝張弘旻到案 後,張弘旻主動交付而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而查悉上情。二、案經羅景紳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迭據被告張弘旻於警詢及本署偵訊中均坦承 不諱,核與告訴人羅景紳訴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 並有監視器畫面截圖、查獲照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 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領據在卷可稽,堪認被 告自白應與事實相符,其罪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前有 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此有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上開判決、執行指揮書電子檔紀錄在卷可參,其於5年以 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前案與本案所 犯罪名罪質相同,足認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堪認有特別惡



性,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 號解釋意旨,加重其刑。又如事實欄所示之被告犯罪所得已 發還被害人,此有贓物領據在卷可參,爰不聲請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檢 察 官 葉國璽 附表
編號 品項及數量 1 Ariel洗衣精(藍色)1罐 2 美麗果(葡萄蘇打)5罐 3 樂天優格風味碳酸飲4罐 4 維大力汽水5罐 5 來一客泡麵(京燉肉骨)17盒 6 來一客泡麵(鮮蝦魚板)5盒 7 十全鳳梨醋2包 8 十全蔓越莓醋2包 9 十全蘋果醋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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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