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1660號
PCDM,113,簡,1660,2024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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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66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錫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緝字第127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簡錫印竊盜,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 財物,反企圖不勞而獲,任意竊取告訴人財物,顯然欠缺尊 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復念其犯後坦承犯行 ,態度尚可,兼衡其素行、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 狀況勉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財物之價 值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 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所竊得之現金新臺幣壹仟元,屬 被告因犯罪所得之物,未據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 ,為避免被告無端坐享犯罪所得,且經核本案情節,宣告沒 收並無過苛之虞,是上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庭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徐蘭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芳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緝字第1274號
  被   告 簡錫印 男 3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0○0號            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簡錫印於民國112年6月30日18時38分,在新北市○○區○○路00 0號捷運景平站內,見宋逸晴暫置於自動加值機內之新臺幣( 下同)1,000元紙鈔未取,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 盜之犯意,徒手竊取該1,000元後隨即離去。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簡錫印於偵訊時坦承不諱,核與被 害人宋逸晴於警詢時之指述大致相符,復有案發當時之監視 器截圖畫面照片8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 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就本案 所竊得之1,000元為其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宣告沒收,並請於一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報告意旨雖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嫌,惟 按刑法第337條所謂離本人所持有之務,係指物之離其持有 ,非出於本人之意思者而言,如本人因事故,將其物暫留置 於某處而他往,或託請他人代為照管,則與該條規定之意義 不符。查被害人於案發當日原係欲使用自助加值機儲值悠遊 卡,惟發現其無百元鈔,始尋站務人員加值,嗣隨即想起其 未領取1,000元紙鈔,並返回捷運站內之自動加值機處欲取 回紙鈔一節,業經被害人於警詢時指述甚詳;再觀諸案發當 時之監視器畫面,可知被害人係於案發當日18時37分在站內 之自動加值機處加值,18時39分02秒被害人前往一旁之服務 台,此時被告靠近自動加值機,18時39分33秒被害人返回加 值機,足徵被害人僅暫離其所有之1,000元紙鈔數分鐘,亦 未遠離該自動加值機過遠,應認被害人對於該1,000元仍處 於持有之狀態,則被告拿取該1,000元,應係破壞被害人之



持有而建立自己之持有,是本案被告應構成刑法第320條第1 項竊盜罪嫌而非侵占遺失物罪嫌,報告意旨就此部分容有誤 會,此部分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檢 察 官 劉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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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