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41號
CHDV,113,除,141,2024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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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41號
聲 請 人 徐榮正徐劉梅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法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14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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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