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130號
CHDV,113,司催,130,20240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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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千百億精密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飛龍
上列聲請人千百億精密實業有限公司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千
百億精密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附表發票日「113年1月22日」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登載「113年2月29」不一致,請具狀到院釋明應以何者為正
確。
二、如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登載有誤,請至原承辦銀行更正,並
檢附經更改過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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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千百億精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