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3年度,147號
PTDV,113,司拍,147,20240731,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蕭士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曹榮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屏東縣○○○○段0000地號及其上同段2237建
號,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須含抵押權效力所
及之全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且資料不可遮隱,須可看
設定債務人為何人)。
二、請提出本件聲請「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聲請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合併之相關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1/1頁


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