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6264號
PTDV,113,司促,6264,2024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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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264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周郁玲
債 務 人 潘玟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32,840元,及自民國95年11月
30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8.25計
算之利息,另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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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