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3年度,13號
PTDM,113,附民緝,13,2024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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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3號
原 告 徐瑞蓮

被 告 潘裕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1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李松諺
法 官 楊孟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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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