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64號
SLDV,113,除,364,20240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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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4號
聲 請 人 洪慶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瀞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宋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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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