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16號
SLDV,113,除,316,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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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6號
聲 請 人 張坤池
代 理 人 張瑞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聯華實業投 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 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潘盈
附表:
證券字號 股數 71-ND-54747-7 1,000股 71-ND-119532-0 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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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