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4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訴訟代理人 施懷
被 告 舒活開發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李光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24日下午4時宣判,惟該日及翌日均遇
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
期日為同年月26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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