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3年度,66號
SLDM,113,單聲沒,66,2024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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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66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孟君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2757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1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附表如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孟君涉犯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陳 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嫌,因被告林孟君於112年11月28日死 亡,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為不起訴處 分。而扣案「寶可夢玩具貼畫」112件、「哆啦A夢玩具貼畫 」42件、「星之卡比玩具貼畫」7件、「馬莉歐玩具貼畫」3 件、「佩佩豬玩具貼畫」2件、「HELLO KITTY玩具貼畫」42 件、「HELLO KITTY玩具戒指」472件等物,經鑑定系屬仿冒 商標之商品,有鑑定證明書在卷可考,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 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 條亦有明定。又法院認為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不合法律上之 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法院 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 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
(一)被告涉犯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 嫌,因被告已死亡,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 第227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卷 宗無訛,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首 堪認定。
(二)扣案如附表標號1至3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屬仿冒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限公司或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 維斯有限公司共同註冊商標圖案之物等情,此有附表所示 商標檢索資料、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證明書、萬國法律事 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



報告書、扣案商品照片在卷可稽(士林地檢署112年度偵 字第22757號卷第31至34、39至43、45至45頁背面、47至4 8、60至62頁,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 而為專科沒收之物,依照前開說明,均得單獨宣告沒收, 檢察官此部分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至聲請意旨所稱扣案「寶可夢玩具貼畫」112件、「星之 卡比玩具貼畫」7件、「馬莉歐玩具貼畫」3件等物(即附 表編號4所示之物),未侵害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商 標,此有受任天堂商標權人委任之徐宏法律事務所函文 在卷可按(士林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22757號卷第54頁) ,是聲請人並未舉出此部分物品為侵害商標權之物,聲請 意旨聲請宣告沒收,尚屬無據,礙難准許,此部分自應駁 回,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當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莉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附表:
編號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扣案物 1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哆啦A夢玩具貼畫42件 2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00000000 HELLO KITTY玩具貼畫42件 HELLO KITTY玩具戒指472件 3 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00000000 佩佩豬玩具貼畫2件 4 未侵權 無 寶可夢玩具貼畫112件 星之卡比玩具貼畫7件 馬莉歐玩具貼畫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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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