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建簡字,113年度,6號
KLDV,113,基建簡,6,2024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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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建簡字第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祥堯東泰鋼鋁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明凱間因113年度基建簡字第6號給付承
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49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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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