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113年度,548號
KLDV,113,基小,548,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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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548號
原 告 邱垂賢
被 告 魏佳生(即鐘碧月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6日言詞辯論
終結,原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凱米颱風,基隆市
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
日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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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