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2年度,69號
CYDV,112,簡上,69,2024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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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69號
上 訴 人 林評清
訴訟代理人 林宏俊
何永福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陳惠敏律師
視同上訴林玉柱
被 上訴人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原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望民
           法 官 黃茂宏
          法 官 周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葉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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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