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3年度,4126號
TPBA,93,訴,4126,20051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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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3年度訴字第4126號
               
原   告 春奕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孔令則律師
複代 理 人 江松鶴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虞哲(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
93年10月18日台財訴字第0930036309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
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一、事實概要:原告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列報全 年所得額新台幣(下同)2,154,245元,經被告初查以其中 11,966,091元係未經催收或經催收未取具送達回執,與所得 稅法第49條第5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 核準則)第94條第6款等規定不符,乃予以剔除,核定全年 所得額為14,537,169元。原告不服,就呆帳損失部分,申經 復查結果,獲准追認呆帳損失4,126,503元,變更核定全年 所得額為10,410,666元。原告仍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 回,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兩造聲明:
 ㈠原告聲明:
⒈訴願決定、復查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㈡被告聲明:
⒈駁回原告之訴。
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兩造爭點:系爭呆帳損失是否符合所得稅法及查核準則規定 而應予認列在當年度?
㈠原告主張之理由:
⒈按「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 呆帳損失。1.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 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2.債權中有逾期兩



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為查 核準則第94條第5款所明定。次按「營利事業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 本金或利息者,如經依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列報呆帳損 失,應附有支付命令已送達於債務人之證明。如因債務人 他遷不明,致支付命令未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參照本部70 年7月21日台財稅第35956號函規定,如債務人為營利事業 ,應書有該營利事業他遷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由稽徵 機關根據內部或通報資料查對屬實後予以認定;...」 ,復為財政部82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821487730號函釋( 以下簡稱財政部82年函釋)所明示。
⒉本件被告以原告原列報呆帳損失12,557,520元,其中 11,966,091元係未經催收或經催收未取具送達回執,與規 定不符為由,予以剔除。惟查:
①債務人國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融公司)業 已關閉歇業,根本無從送達。
②債務人廣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長公司)因 遷移新址不明,致原告所寄發之存證信函均無法送達。 ③對於債務人欣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利公司 )所聲請之支付命令留置警局無法送達,且原告所寄發 之存證信函亦無法送達,況該公司於90年1月2日因尚有 違欠而暫緩註銷,顯見被告並非不知悉該公司已倒閉之 事實。
④對於債務人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楠寶公司 )所寄發之存證信函無法送達而遭退回,且該公司於89 年1月15日因尚有違欠而暫緩註銷,顯見被告並非不知 悉該公司已倒閉之事實。
⑤債務人天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郁公司)雖 經原告聲請支付命令並以存證信函催告,惟均無法送達 而退回,且被告亦明知該公司已於89年6月1日擅歇他遷 不明。
準此,被告既已明知上開債務人或發生倒閉或因存款不足 發生退票致原告未能收取貨款,且均已擅歇他遷不明,卻 未依財政部82年函釋意旨,由稅捐稽徵機關根據內部或通 報資料查對屬實後予以認定,於法不合,是原處分顯有違 誤,應予撤銷。
㈡被告答辯之理由:
⒈按「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左列情事之一 者,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1.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 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



。2.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 者。」,為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所明定。次按「呆帳損 失:...6....其屬逾期2年,經債權人催收,未能 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取具郵政機關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 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復為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所 規定。又「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 ,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如經依法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列報呆帳損失,應附有支付命令已送 達於債務人之證明。如因債務人他遷不明,致支付命令未 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參照本部70年7月21日台財稅第35956 號函規定,如債務人為營利事業,應書有該營利事業他遷 不明前之確實營業地址,由稽徵機關根據內部或通報資料 查對屬實後予以認定。」,復為財政部82年函釋所明示。 ⒉本件原告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列報呆帳損 失12,557,520元,經被告初查以其中11,966,091元係未經 催收或經催收未取具送達回執,與首揭法條規定不符,予 以剔除。原告不服,申經復查結果,獲准追認呆帳損失 4,126,503元,變更核定全年所得額為10,410,666元。茲 原告訴稱被告應依前揭函釋意旨,根據內部或通報資料查 對屬實後予以認定等語。經查:
①債務人天郁公司部分:第1筆114,109元雖取具臺灣板橋 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板橋地院)88年度促字第47028號 支付命令送達證書,惟債權未逾2年,與首揭法條規定 不符,不予追認。而第2筆294,980元,因未取具支付命 令且債權未逾2年,故亦不予追認。
②債務人國融公司部分:係原告87年銷售貨物予該公司之 貨款5,728,874元,其中2,928,994元已取具板橋地院88 年度促字第47711號支付命令並已送達,與首揭法條規 定並無不符,業已獲准追認在案;其餘2,799,880元部 分,債務人非屬倒閉、逃匿,且原告未取具法院支付命 令,故不予追認。
③債務人廣長公司、欣利公司部分:係原告88、89年銷售 予各該債務人,惟債權未逾2年且債務人非屬倒閉、逃 匿,與首揭法條規定不符,應不予追認。
④債務人楠寶公司部分:該債務人非屬倒閉、逃匿,且原 告未取具郵政機關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 證明,與首揭法條規定不符,故不予追認。
準此,被告依前揭法條規定,剔除系爭呆帳損失,並無不 合,原處分應予維持。
  理 由




一、按「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得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1.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之 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2.債 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 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定有明文。又按「呆帳損失:... 6....其屬逾期2年,經債權人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 息者,應取具郵政機關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 證明。」,復為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所規定。二、按當事人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 足為主張事實之證明,自不能認其主張之事實為真實。行政 法院(現改制為最高行政法院)39年判字第2號著有判例。 本件原告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告對被告否准 其原列報之呆帳損失11,966,091元部分不服,申經復查結果 ,獲准追認呆帳損失4,126,503元,餘則仍遭剔除等情,有 原告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影本附於原處分卷 可稽。茲原告主張其業已依法寄發存證信函或聲請法院核發 支付命令或取得勝訴判決,系爭呆帳損失自應准予認列等語 。惟查呆帳損失應以因倒閉逃匿、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 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或債權中有逾期 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為限,且應有郵政 機關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文件,分別為 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所明定。是本 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尚不得以實質 課稅為由,添加法律所無之規定,故原告仍應依上開法條規 定提出證明文件甚明。本件原告對天郁公司114,109元、 294,980元部分及廣長公司、欣利公司部分之債權均未逾2年 一節並不爭執,則其自不能以聲請對上開公司之支付命令或 存證信函無法送達為由,即遽認列該等金額為系爭89年度之 呆帳損失,甚為灼然。且廣長公司、欣利公司及楠寶公司於 本(89)年度均非屬倒閉、逃匿之公司,其中楠寶公司部分 及國融公司2,799,880元部分,原告復皆未取具系爭年度郵 政機關已送達之存證函(楠寶公司部分係在91年7月25日始 寄發存證信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依上開法條規定 及說明,被告予以剔除,即非無憑。此外原告空言主張系爭 呆帳損失應准認列在當年度,然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以實 其說,徵之前開判例,自難謂其已盡舉證責任,所言殊難採 信。從而被告所為處分,揆諸首揭法條規定,並無違誤,訴 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徒執前詞,訴請撤銷,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3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 第二庭審判長 法 官 鄭忠仁
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林育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惠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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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楠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春奕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