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行政),交字,112年度,2273號
TPTA,112,交,2273,20240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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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227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上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事件
,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112年度交字第2273號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於上訴理由書狀末未見上訴人本人親自簽名
或用印,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出具上訴人
簽章之上訴狀及其繕本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法 官 郭 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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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