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13年度,2048號
TCEV,113,中小,2048,2024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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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2048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陳慕勤
林美芳
被 告 蘇紀榮即蘇威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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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