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13年度,1561號
TCEV,113,中小,1561,2024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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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1561號
原 告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吳瑾霈
被 告 盧柏傑
(現在法務部○○○○○○○○○○○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因在監未經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28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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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