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中簡字第1338號原 告 許智成 被 告 元山當鋪即張紋政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須確定原告訴之聲明之減縮擴張情事,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秀菊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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