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939號
原 告 林燿輝
被 告 黃惠鈴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本裁定暫依謄本登記地址列黃惠鈴為
被告)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
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
權調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3項分別定有明
文。復按鄰地通行權之行使,在土地所有人方面,為其所有
權之擴張,在鄰地所有人方面,其所有權則因而受限制,參
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5規定之法意,鄰地通行權訴訟標的
之價額,如主張通行權之人為原告,應以其土地因通行鄰地
所增價額為準;如否認通行權之人為原告,則以其土地因被
通行所減價額為準(最高法院78台抗字第355號裁判意旨參
照)。法院依職權調查土地因通行鄰地所增之價額為何,得
經由鑑定結果認定之(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96號裁定
意旨),或比較附近有道路通行已實價登錄之土地價額(最
高法院111年度台簡抗字第21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如附圖所示虛線間(紅色部分路寬
3米),面積約321平方公尺(土地面積以地政機關實測為準
)範圍內有通行權存在。並請求判命被告不得在上開範圍土
地內為妨礙原告通行之行為,並應容忍原告在此範圍內土地
上鋪設柏油或水泥以供通行。準此,原告為主張通行權之人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所有坐落屏東縣○○鄉○○段00
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因通行鄰地所增價額核定之。
依前揭說明,請兩造:
㈠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具狀陳報本件訴訟標的之具體價額,並
提出相關估價報告,或陳明是否願支付費用送鑑價機關鑑
價。
㈡如逾期未陳報、亦未表明願支付鑑價費用,本件即依下列
方式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原告所有系爭土地係坐落於屏東縣竹田鄉都市計畫土地之
農業區,面積為3,644.91平方公尺(即1102.58527坪),
又以竹田鄉之都市土地、農業區為搜尋條件,於591網站
上查詢112-113年竹田鄉類似條件土地交易之實價登錄價
格【剔除特殊交易及面積差距過大(於本件剔除面積100
坪以下)交易情形】,並輔以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檢視每
筆交易土地臨路與否,有臨路之土地地號、總價、交易總
面積、單坪價格均如附表一所示,每坪平均單價為2.5萬
元(小數點後二位四捨五入);另未臨路之土地地號、總
價、交易總面積、單坪價格均如附表二所示,每坪平均單
價則為1.52萬元(小數點後二位四捨五入),經計算如附
表所示與系爭土地相類條件土地112-113年之交易實價,
臨路與否之每坪平均單價價差為0.98萬元(即2.5萬-1.52
萬=0.98萬)。是可合理推論,系爭土地因主張通行權可
對外通行後,所增價額為每坪9,800元,則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應核定為10,805,336元(計算式:9,800元/坪×1102.5
8527坪=10,805,33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07,128元。
三、承前,如原告未能查報本件訴訟標的具體價額,亦不願支付
鑑價費用,即應於收受本裁定10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07,
128元。如逾期未繳納或繳納不完全,即駁回其訴。
四、持本裁定向地政機關申請屏東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
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五、次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起訴不合程式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第6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原告所有系爭土
地就附圖所示虛線間有通行權存在,惟原告並未於起訴狀記
載起訴對象為何,爰限期命原告提出記載完整當事人欄及訴
之聲明之完整起訴狀,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或影本。
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語柔
附表一(土地有臨路)
編號 地址 總價 交易總面積 單價(每坪) 1 竹田鄉頓物段1364-2地號 250萬元 100.07坪 2.5萬/坪 2 竹田鄉頓物段1364-3地號 893萬元 357.22坪 2.5萬/坪 平均 1,143萬元 457.29坪 2.5萬/坪
附表二(土地未臨路)
編號 地址 總價 交易總面積 單價(每坪) 1 竹田鄉頓物段19-4地號 172萬元 100.42坪 1.71萬/坪 2 竹田鄉頓物段19-3地號 264萬元 139.01坪 1.9萬/坪 3 竹田鄉頓物段19-1地號 214萬元 112.43坪 1.91萬/坪 4 竹田鄉頓物段19-2地號 245萬元 128.24坪 1.91萬/坪 5 竹田鄉頓物段26地號 280萬元 292.13坪 0.96萬/坪 平均 1,175萬元 772.23坪 1.52萬/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