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12年度,1310號
TYEV,112,桃簡,1310,2024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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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桃簡字第1310號
原 告 新人類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雲和
訴訟代理人 簡基和


黃善逢
黃文

被 告 安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麗
訴訟代理人 許文中
管聰明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6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本件原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被告之聲 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前與被告安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全 人員受任管理維護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約定自民國( 下同)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由被告提供原告 所屬社區及周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等保全服務,依 系爭契約附件1第1項之約定,應受原告要求或指示,管制人 員、車輛進出,必要時予以登記。嗣於111年1月27日3時30 分許,被告之保全人員並未管制人員、車輛進出,讓非居住 於原告社區之訴外人袁倫偉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訴外人蘇 耀全進入原告社區地下停車場內,剪斷社區共用連接發電機 、消防馬達之電纜後竊取之,而被告卻完全未發現系爭電纜 線設備遭竊之情事,顯見被告未善盡人員、車輛與物品進出 管制職務,而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系爭契約第11



條應賠償原告一個月之服務費用118,400元。為此,爰依系 爭契約之規定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18,4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保全工作係執行門禁管制工作,小偷駕駛車輛從 車道進入地下停車場時,被告公司值勤人員詢問後始放行進 入,且刑事判決亦記載該名小偷為社區之承租戶,於發現電 纜遭竊後亦有通報,於管理維護上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乙方(即被告)未能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洩漏應保守 之秘密,致甲方(即原告)權益受侵害或甲方共用部分、約 定共用部分內各項設施遭受損害者,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賠償金額最高以契約之單一項服務費一個月為限,系爭 契約第11條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次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 發生及責任原因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 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 ,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 1號判例可資參照)。是原告若欲依系爭契約之前開約定請 求被告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揆諸前揭說明,仍必須 證明被告確有債務不履行情事,暨原告所受之損害與被告之 債務不履行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殆無疑義。
 ㈡經查,訴外人袁倫偉經本院刑事庭112年度審易緝字第3號判 決犯共同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罪,蘇耀全經本院刑事 庭111年度審易字第2678號判決犯共同竊盜罪在案,為兩造 所不爭執。原告固主張被告公司值勤人員於值勤時,雖有詢 問小偷為何人始放行進入系爭社區,然斯時為凌晨3時許, 應多加注意監視錄影畫面,被告值勤人員於電纜線設備遭竊 期間顯然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云云,惟關於被告值勤人 員是否確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乙節,以及是否因此致 原告社區發生遭竊之損害間有何相當因果關係存在,原告並 未提出相關事證以明其說,經本院多次對原告闡明應補正其 認定原因事實存在之證據以利本院審酌,然迄至113年6月26 日言詞辯論終結時止,原告均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供本院認 定,本院尚難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是原告依系爭契約主張 被告應就此負有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尚難採憑。五、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系爭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 告118,4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附此敘明。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家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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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心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