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簡字,113年度,135號
SSEV,113,新簡,135,2024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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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新簡字第135號
原 告 羅崴騰

被 告 施孟和

訴訟代理人 方彥博律師
劉宗樑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蘇文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定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因凱米颱風,當日停
上班,應順延至民國113年7月29日上午11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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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