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豐簡字第30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瑞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1407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瑞月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張瑞月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於犯罪事實一、㈠所載於民國112年12月13日5時23分至同 日8時30分許,及於犯罪事實一、㈡所載於112年12月16日2時 25分至同日2時45分許間,分別於密接之時間、相同之地點 為竊盜犯行,侵害同一告訴人之法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 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 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 價,較為合理,應分別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被告所為犯罪事實㈠、㈡2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 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謀取財物, 為滿足自己私慾,圖以不勞而獲之方式,竊取他人財物,欠 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法治觀念淡薄,行為殊值非難; 暨考量被告於犯後坦認犯行,惟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及賠 償其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 竊取財物之價值,及其於警詢時自陳具國小肄業之智識程度 、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偵卷第21頁)等一切情狀, 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暨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所得之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被告於犯罪事實一、㈠所竊取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於犯罪 事實一、㈡所竊取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屬被告之犯罪所得
,未扣案,無從發還予告訴人,被告亦尚未賠償予告訴人, 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追徵其價額。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 1條第7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判決書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提 出上訴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 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張桂芳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主 文 一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一、㈠ 張瑞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一、㈡ 張瑞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新臺幣)
蔭瓜罐頭2罐(100元)、紅燒鰻罐頭3罐(144元)、辣味燒鰻罐頭3罐(144元)、大土豆麵筋罐頭2罐(74元)、十全味噌包5包(75元)、新貴派花生4盒(240元)、樂天蛋黃派3盒(117元)、樂天巧克力派4盒(276元)、招牌豬肉乾5包(495元)、高粱酒牛肉乾4包(356元)、蜜汁腰果4包(288元)、洗衣精5包(295元)、豚京拉麵2碗(290元)、蔥燒牛肉麵1碗(59元)、滑蛋燴飯1碗(89元)、麻辣牛肉麵1碗(59元)、大乾麵蔥燒牛肉1碗(35元)、一度贊爌肉3碗(159元)、一度贊紅燒牛肉1碗(53元)、烤蔬菜筆尖麵2碗(158元)、草莓夾心吐司4個(128元)、花生夾心吐司2個(64元)、藍莓夾心吐司1個(35元)、蔥花麵包1個(35元)、海鹽奶香羅宋1個(35元)、紫薯紅豆1個(42元)、起司乳酪1個(45元)、明治杏仁可可球6盒(474元)、夏威夷可可粒2盒(158元)、味付海苔2包(218元)、密蘭諾千層鬆塔1盒(93元)、日香白胡椒餅1盒(129元)、起司牛肉鍋3碗(297元)、豬肉起司堡1個(45元)、麻辣燙1碗(65元)、花雕溫泉蛋2顆(98元)、青醬優格握沙拉2盒(138元)、青檸烤雞握沙拉1盒(69元)、巧克力塔1盒(55元)。 總計:5,729元 附表二:(新臺幣)
草莓夾心吐司3個(96元)、鐵板雞胸2包(118元)、泰式雞胸1包(59元)、香滷雞胸1包(59元)、包川味雞胸肉1包(59元)、海底雞罐頭1罐(75元)、大豆土豆麵筋1罐(37元)、味付海苔1包(109元)、麻辣燙1碗(65元)、東京豚骨拉麵1碗(145元)、稻禾壽司1包(45元)、冷凍酷辣雞腿排2包(98元)、冷凍黃金香雞腿1包(49元)、天日海苔1包(99元)、雞白湯拉麵1碗(145元)。 總計:1,258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