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簡調字,113年度,7號
KSYV,113,簡調,7,20240604,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團股
聲 請 人 戊○○  住○○市○○區○○路0000巷00弄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相 對 人 丁○○  住○○市○○區○○街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上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乙○○  住同上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簡調字第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號因損害賠
償事件,經少年庭移付調解,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日下午3
時30 分在本院溝通式法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
書 記 官 林郁甄
調 解 委員 甲○○
到庭關係人:
聲 請 人 戊○○
相 對 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在 場 人 康進益律師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法官
諭知本件交由司法事務官先行調解,並交由調解委員調解。
司法事務官
諭知本件交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司法事務官
目前相對人照顧者為父母丙○○乙○○,且相對人之法定
代理人為父母,又因相對人之父親丙○○未到場,故聲請人
是否對未到之人丙○○拋棄請求?
聲請人
同意。(簽名:戊○○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兩造
同意互相讓步而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
報知司法事務官本件調解成立。
司法事務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另成立之調解條款如下,後呈法官簽名

一、相對人丁○○及法定代理人乙○○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戊○○
新臺幣25萬元。於民國113 年6 月11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
阿蓮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 、戶名:戊○○

二、聲請人於民國113 年6 月6 日前願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撤回
該院113 年度訴字317 號損害賠償事件。
三、聲請人於收受上開第一項款項後,願宥恕相對人丁○○並請
求法官給予從輕處分及改過自新機會。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 戊○○

相對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在場人 康進益律師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林郁甄

法 官 謝濰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郁甄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