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57號
原 告 池陽廣即本丸特殊寵物與貓專科醫院
訴訟代理人 李佳穎律師
秦睿昀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洪珮珊律師
被 告 侯○圻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及住所均詳卷)
兼法定代理人 林○伶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及住所均詳卷)
侯○祥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及住所均詳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5 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18 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所稱少年,指12歲以 上未滿18歲之人;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 或其他媒體對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之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 資訊;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 第3 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 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 條、第69條第1 項第4 款及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 開所定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 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 個人基本資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 條亦有明定。經查,本件被告侯○圻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 少年(民國00年生,年籍資料詳卷),雖目前未因本件涉及 刑事案件,惟依原告主張之事實可能涉及少年保護事件(原 告主張有無理由尚非程序部分所應考量),斟酌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並增進其福利之立法 目的,暨前揭規定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規範意旨,應仍予寬認 有前揭規定之適用,本判決爰不予揭露侯○圻及其法定代理 人林○伶、侯○祥之真實姓名、住所等足以識別渠等身分之資 訊,先予敘明。
貳、實體部分
㈠被告侯○圻於112 年5 月25日17時許攜帶其飼養之守宮(下 稱系爭守宮)至原告獨資設立之本丸特殊寵物與貓專科醫院 (下稱系爭寵物醫院)由原告進行看診,因系爭守宮有拒食 及肚上紅點之情形,請求原告協助檢查,原告初步檢查後認 系爭守宮體重過輕、腹腔有軟殼,建議拍攝X光做進一步檢 查方能確認病情,並請飼主簽署拍攝X光同意書。詎侯○圻 因認拍攝X光將致系爭守宮遭受傷害,無視原告身為專業動 物醫療人員之判斷,擅自臆測原告判斷系爭守宮體重過輕具 生命危險係恐嚇之言語,於同日在臉書社團「守宮迷Gecko fans」發文張貼如附件所示之文章(下稱系爭文章)並提及 「今天帶守宮去動物醫院看診,一進到診療室量完體重,65 .1公克,醫師說過瘦!(雖然心裡不解,我的守宮有肚子, 尾巴非常粗,大腿肉,甚至有鈣囊…)。」、「我們一聽整 個嚇到,都擔心他太肥了,竟被說過瘦營養不良!!」、「 突然很意外的聽到醫生說命危,我的手狂抖…」、「被醫生 這麼說及恐嚇…」等內容,比對附表一所示系爭寵物醫院監 視器錄音錄影譯文,可知系爭文章刻意製造原告隨意看診之 假象,意圖將實際看診情況導向原告看診不耐煩、隨意看診 、擅斷系爭守宮病情,然原告係因系爭守宮之客觀體重為65 公克,顯然低於獸醫相關教科書「Handbook of Exotic Pet Medicine」所記載豹紋守宮合理成體體重係75至110 公克 ,並佐以抱蛋年紀、進食頻率等問診脈絡,依原告專業醫療 經驗方判斷系爭守宮疑似長期營養不良、體重過輕、病情較 危急等情,系爭文章卻從未提及原告曾先詢問餵養方式與頻 率以作為判斷系爭守宮過瘦之依據,即將看診情況導向原告 未做任何問診等程序即率然斷定系爭守宮營養不良。又原告 於看診時即明確告知需先照射X光才能確認系爭守宮之病情 ,經侯○圻、林○伶詢問X光照射後是否有影響之問題,原告 亦向渠等善意告知並安慰渠等情緒稱「我們甚麼都還沒看到 ,不要自己嚇自己,看完再說」等語,與侯○圻於系爭文章 所稱遭原告恐嚇致其崩潰大哭云云,顯不相符,是侯○圻透 過系爭文章誣指原告診斷系爭守宮營養不良、命危為隨意看 診並稱遭原告恐嚇等言詞,與客觀事實毫不相符,並導致原 告遭受網路不特定人士攻擊,而足使系爭寵物醫院之聲譽受 有嚴重毁損及貶低之危險,實已侵害原告名譽權甚明。 ㈡另原告對於系爭守宮進行檢查初期雖認定情況較危急,惟就 詳細病況均已告知需照射X光做進一步檢查,侯○圻未待原告 照射X光即拒絕繼續看診,且侯○圻之父侯○祥看診當日並未 到場,侯○祥卻於112 年5 月25日在系爭寵物醫院google評 論區下方張貼如附表二所示評論內容(下稱系爭評論)
,以「不會醫就算了」、「沒醫德也沒口德」等針對原告之 品行作評論,嚴重貶損原告個人之人格及名譽,未見聚焦在 原告之醫療行為進行評論,亦未提出原告「不會醫」之具體 事證,僅空泛以該言論評價原告,侯○祥指罵原告之系爭評 論非基於事實,且依社會一般具有健全通念之人之認知,已 具有輕蔑、貶抑之意思,足傷及原告之人性尊嚴而使原告之 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自有侵害原告之名譽權無疑。 ㈢又原告本身為獸醫師,對於自身名譽及醫師形象甚為重視, 一向慎重言行,潔身自愛,深受客戶之愛護及肯定,侯○圻 、侯○祥所為業已毁損原告之名譽,達到散布不實指述之目 的,並引發一般民眾對於原告之誤解與辱罵,原告於事發後 數日更遭受不特定人士惡意抨擊,生活不堪其擾,身心飽受 痛苦,侯○圻、侯○祥各應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 同)45,000元。其次,侯○圻為上開侵害原告名譽之侵權行 為時僅17歲,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其於行為時有識別能 力,其法定代理人即侯○祥、林○伶自應與侯○圻負連帶損 害賠償責任。此外,被告應於本件審理終結後於其臉書及「 守宮迷Gecko fans」臉書社團公開發布本案判決書全文内容 ,以回復原告名譽。
㈣為此,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187 條第1 項及第195 條第1 項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⒈侯○圻及其 法定代理人侯○祥、林○伶應連帶給付原告45,000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及法定代理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⒉侯○祥應給付原告45,000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侯○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5 %計算之利息;⒊侯○圻應於本案審理終結後於其臉書「Y uki Hou」及「守宮迷Gecko fans」臉書社團公開發布本案 判決書全文內容;⒋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二、被告則以:
㈠系爭守宮具有白化基因,較畏懼強光,當原告看診後建議照 射X光,侯○圻亦僅提出相關疑惑並詢問原告,並非質疑原告 專業,亦非誣指原告診斷為隨意看診,當時原告及其護理師 表示「那牠長期營養不良,牠已經2 歲了,不應該第1 次有 蛋」、「這邊跟你們說醫師判定你們這隻狀況蠻危險的,所 以在這邊做相關的檢查,有可能會發生休克或死亡的情況 」、「體重過輕,牠有點輕」、「醫師現在判定牠是重症」 、「怕摸一摸、抱一抱就休克了」、「大概一定要100 公克 啊,你們都養成那麼瘦了」等語,堪認系爭文章之內容並無 任何臆測、捏造或扭曲之情形。再者,侯○圻確有帶系爭守 宮至系爭寵物醫院求診,應有資格對求診過程寫下看診之感
受,系爭文章僅係欲將當日看診所經歷之不愉快經驗,透過 網路社團分享,提供經驗向飼主說明「google評論星等並不 一定代表實際情形,應慎選動物醫院以提供愛寵更好的治療 」,整篇文章不帶任何情緒字眼或人身攻擊之不恰當言論。 反而係原告在系爭文章留言區多次和網友爭執,原告未憑藉 其專業知識及經驗進行評論,反為挽救名譽而不惜發表與事 實相反之言論,否認其曾說過系爭守宮體重過輕等話語,更 指稱侯○圻作文能力很強,並質問網友「高中生說的話你照 單全收?」等言論,誤導網友並影射侯○圻係誣賴原告有做 出體重過輕之診斷,原告所稱其一向慎重言行潔身自愛之說 法,被告實難苟同。至原告提出之獸醫原文教科書資料,其 上記載豹紋守宮之合理體重為75公克至110 公克,然原告於 看診時卻強調標準守宮之體重一定要在100 公克以上才是正 常,該說法與侯○圻認知有所差異,本想進一步詢問原告, 卻因原告態度讓侯○圻心理不適,方決定去其他診所就診。 ㈡侯○祥雖在系爭寵物醫院google評論區下方張貼系爭評論, 惟並無任何謾罵或侮辱,實因原告於看診中曾提及「照了X 光可能變白痴,你要不要照」等使人不悅之語句,侯○祥僅 係表達內心感受,提及院方沒有口德,且原告診斷系爭守宮 僅用1 分多鐘,只用秤重及手電筒查看,在沒有經過X光或 超音波詳細檢查下,即判定情況危急,實在無法令人信服。 再者,google評論區為公開平台,一般大眾都能看到雙方各 自表述立場與感想,由觀看者各自判斷是非對錯,原告後續 處理態度及回應網友之輕浮態度,才是原告名譽受有影響之 根本原因。至原告指稱侯○祥當日未在場非親身經歷云云, 然侯○圻、侯○祥、林○伶三人係同住家人,彼此關係緊密 ,自會分享當日去不同醫院之就診心情,系爭評論係由侯○ 祥代表侯○圻、林○伶等二人表達其就診感受,侯○祥亦在 當日就診之其他動物醫院即登羣動物醫院之google評論區留 下評論,可證其評論目的係基於看診感受給予評分,況侯○ 圻等三人並無分別以個人帳號發表負評,足徵系爭評論並非 惡意負評等語置辯。並聲明:⒈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 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訴字卷第89至90頁): ㈠侯○圻為00年0 月生,其法定代理人為侯○祥、林○伶。 ㈡侯○圻於112 年5 月25日17時許攜帶其飼養系爭守宮至原告獨 資設立之系爭寵物醫院由原告進行看診。
㈢侯○圻於112 年5 月25日攜帶系爭守宮至系爭寵物醫院看診 結束後,有於同日在臉書社團「守宮迷Ge cko fans 」發文 張貼系爭文章;另侯○祥於同日亦在系爭寵物醫院之google
評論區下方張貼系爭評論。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 及第195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須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 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始能成立。而言論自由旨在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 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名譽係個人在社會上享有一 般人對其品德、聲望或信譽等所加之評價,屬於個人在社會 上所受之價值判斷,對名譽權之保障在於維護人性尊嚴與人 格自由發展,二者均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於二者發生 衝突時,仍應審酌言論之議題、內容、動機、目的,可否經 由侵害名譽權以外之其他適當方法達成目的,若無其他適當 方法,必須於言論自由之保障與名譽權之保障間為選擇時, 仍應衡量該言論所能獲得之利益與名譽權所受損害,是否失 其平衡等具體情況以為決定。
㈡次按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其中關於事實陳述部 分,涉及是否真實而具可證明性,當事人如能證明為真實, 或主要事實相符,不必責其陳述與真實分毫不差,或雖不能 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查證所得資料或依行為人所舉客 觀事證,足認於發表該言論當時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縱事後證明所言與事實不符,亦不能令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關於意見表達部分,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 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在民主多元 社會,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者,即使施以 尖酸刻薄之評論,不具違法性,非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亦 不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可受公評之事,依事件 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為適當之評論,是否屬可受公評之 事,應就具體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 習俗等認定之,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利益者 ,皆屬之;而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均應容許而受 言論自由之保障,僅能藉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 辯愈明而達到去蕪存菁之效果。
㈢經查,侯○圻確於112 年5 月25日在臉書社團「守宮迷Ge cko fans 」發文張貼系爭文章,此為兩造所不爭執,亦有原告 所提出如附件所示之系爭文章截圖附卷可稽(見本院雄小卷
第13至17頁),上開事實應堪認為真實。惟經本院勘驗系爭 寵物醫院於112 年5 月25日侯○圻、林○伶攜帶系爭守宮前去 就診期間之監視器錄影錄音影像光碟結果,原告、系爭寵物 醫院人員、侯○圻、林○伶當日對話內容即如附表一所示,此 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訴字卷第51至60頁 ),而觀之附表一所示就診對話內容,原告確實有在診間量 完系爭守宮體重為65公克後稱「牠,瘦」等語(參附表一「 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1.MP4」編號3);又原告在診間表示 要照X光時,林○伶詢問「這個不需要開刀嗎?」,原告回覆 「你知道開刀很容易死嗎?守宮。」,之後林○伶稱「 因為牠是川普白話是眼睛比較懼光的話」、「對,牠就是懼 光嘛,算是夜行性動物,阿牠…」、「牠這種照X光對牠眼睛 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原告則回稱「阿你要問什麼?」 、「跟牠沒關係」、「照了會變白癡,你可以接受嗎?那真 的。」、「牠的大腦會受影響,你可以接受嗎?」,侯○圻 問「大腦會受影響?」,原告則稱「嘿,要不要照,你們自 己決定」等語(參附表一「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1.MP4」 編號8);之後回到櫃臺處,原告在櫃臺處也表示「那牠長 期營養不良」,且在醫院人員稱醫生判定系爭守宮蠻危急、 侯○圻詢問是什麼部分危急時,原告亦稱「心臟」、「體重 過輕」、「怕摸一摸、抱一抱就休克」,醫院人員則稱「這 就是說醫生現在判定牠是重症」、「現在是很危急」等語( 參附表一「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2.MP4」編號6);另侯○ 圻在櫃臺處詢問原告守宮之正常體重應為若干時,原告答稱 「大概一定要100 阿,你都養成那麼瘦了」,侯○圻稱「 牠肚子很大耶」、林○伶稱「牠其實不瘦耶」,原告再表示 「好吧,那就不瘦,反正就照你們講的吧,你們講怎樣就怎 樣。我專業的一定不專業,沒關係。」、「對呀,我們不勉 強你們」,醫院人員則稱「對阿,阿其實也可以不用做檢查 ,你們就帶回去,沒有關係…」等語(參附表一「診間之監 視器錄影畫面2.MP4」編號7)。
㈣將上開所列附表一所示內容與系爭文章相比對,可知系爭文 章所述就診過程與實際就診情形之主要事實均為相符,侯○ 圻張貼系爭文章所陳言論之事實部分確有其依據,即便並非 與真實情況分毫不差,但人本來就不可能如同機器般將所經 歷之事鉅細靡遺完整還原,而系爭文章就事實部分之陳述既 與主要事實相符,更無虛構、捏造事實,揆諸前揭說明,即 無從令侯○圻就此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又在事實陳述 後,侯○圻又表述了關於其個人攜帶系爭守宮就診之緣由與 心得,並提及當日換了另間診所就診並照超音波,且與另間
診所醫師聊了飼養過程及照顧方式等,針對其在當日又至另 間寵物醫院就診之部分,則有登羣動物醫院於113 年5 月3 日函覆本院之病歷資料存卷可考(見本院訴字卷第95至96頁 ),病歷記載「BW:75g」、「check ok」、「超音波(腹 部)A000/」、「左側有2~3顆」、「卵泡形成」、「理學檢 查」、「無脫水、狀態佳」、「BCS:2.5 A.E/」、「補充 鈣粉」、「每天日照至少3hr」、「搭配運動」等語,足徵 侯○圻此部分係在基於其個人就診經歷所為之意見表達, 亦有其依據存在;雖然使用「恐嚇」乙語並非恰當,但考量 一般民眾對於「恐嚇」乙詞在法律上之精確意義並非瞭解, 再斟酌當時原告、醫院人員確實向侯○圻表示系爭守宮處於 危急之重症狀態、須照射X光、進行相關檢查時可能會發生 休克或死亡結果等語,侯○圻因此認為系爭守宮業已命危、 非進行原告所述檢查否則無法存活,應屬情理之常,侯○圻 又係以前揭所載就診經過事實為據所為自己內心感受之意見 表達,閱覽系爭文章之人應能清楚瞭解侯○圻表達之意涵, 可認侯○圻非意在使原告之社會評價受貶損,亦難認原告之 社會評價有因此貶損;況動物醫院之服務可能涉及飼養寵物 民眾之權益,侯○圻對此可受公評之事所為之評論,尚難認 有何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言論自由保障之合理期待,是侯 ○圻所張貼之系爭文章,與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間,原告請 求侯○圻及其法定代理人侯○祥、林○伶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責任,洵屬無據。
㈤又侯○祥確於112 年5 月25日在系爭寵物醫院之google評論區 下方張貼系爭評論,此為兩造所不爭執,亦有原告所提出之 系爭評論截圖在卷可查(見本院雄小卷第19頁),上開事實 亦應堪認為真實。而侯○祥雖非當日攜帶系爭守宮至系爭寵 物醫院求診之人,惟侯○祥為林○伶配偶、侯○圻之父,其為 林○伶、侯○圻同住家人,在聽聞林○伶、侯○圻當日就診經歷 後進行評論,且林○伶、侯○圻當日亦確實有上述就診事實, 尚不能以其未親自攜帶寵物就診,即認其有虛構 、捏造事實抑或逕認其有侵權行為之事實。其次,由附表一 「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1.MP4」編號3至8可知,自林○伶、 侯○圻從櫃臺進入診間至其2 人離開診間回到櫃臺,僅約3 分鐘,在診間時原告與林○伶、侯○圻尚有對話,原告甚至有 短暫離開診間之情形,是原告實際看診時間遠短於3 分鐘, 且在詢問侯○圻飼養情況、測量體重、照射手電筒後 即稱須照射X光、系爭守宮處於危急狀態,並在林○伶、侯○ 圻詢問相關事項時表示「你知道開刀很容易死嗎?守宮。 」、「阿你要問什麼?」、「照了會變白癡,你可以接受嗎
?那真的。」、「牠的大腦會受影響,你可以接受嗎?」、 「嘿,要不要照,你們自己決定」等語(參前述、附表一「 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1.MP4」編號8),侯○祥抗辯原告使 用「照了X光可能變白痴,你要不要照」等使人不悅之語句 ,且原告診斷系爭守宮僅用1 分多鐘,只用秤重及手電筒查 看,在沒有經過X光或超音波詳細檢查下即判定情況危急, 令其無法信服云云,係本於林○伶、侯○圻實際就診經歷之事 實為據,認為原告當時之口氣較差、使用「白癡」等字眼做 狀況描述、態度不佳等,以此表述自己對於原告所述之解讀 、感受與意見表達;另針對系爭守宮體重是否過輕乙節,侯 ○祥則提出網路查詢資料記載豹紋守宮成體體重係45至65公 克(見本院訴字卷第45頁),縱以原告提出之教科書 ,亦係記載豹紋守宮成體體重係75至110 公克(見本院訴字 卷第71頁),不論係在系爭寵物醫院測得之65公克或在登羣 動物醫院測得之75公克,侯○祥質疑原告就系爭守宮體重過 輕、處於危急狀態等節之診斷,尚非全然無憑;況侯○祥在 系爭評論內亦以P.S.之方式補述在另間動物醫院就診情形暨 指摘原告之理由,並未以去脈絡化之方式單純恣意、惡意詆 毀原告,或許使用「沒醫德」、「沒口德」等字眼較為激進 ,但核與出於惡意無事生端之肆意污衊、動機出於詆毀他人 名譽之情形有別,衡諸社會觀念,仍屬就可受公評之事項而 為評論,未逾越言論自由合理之限度,難認業已侵害原告之 名譽權。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187 條第1 項及 第195條第1 項等規定,請求侯○圻及其法定代理人侯○祥、 林○伶應連帶給付原告4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及 法定代理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 息,另侯○祥應給付原告4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侯○祥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侯○圻並 應於本案審理終結後於其臉書「Yuki Hou」及「守宮迷Geck o fans」臉書社團公開發布本案判決書全文內容,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 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 認均不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爰不另贅論,附此敘明。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宗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仙宜
附表一:
檔案名稱 編號 內容 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2.MP4 1 00:00:00~00:01:18【畫面顯示時間0000-00-00 00:59:58~17:01:17】診所櫃檯無人在場。 2 00:01:19~00:03:12【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1:18~17:03:11】畫面右上角出現一名 身穿淺灰色短袖上衣之年輕男子(即侯○圻)、一名身穿黑色短袖上衣之女子(即林○伶),侯○圻與林○伶進入診所走到櫃檯附近,隨後有一名身穿紅色短袖上衣之女子(即系爭寵物醫院人員)自畫面左方出現,侯○圻填寫掛號資料,以下為三人之對話: 侯○圻:你好,要掛號。 醫院人員:好,有來過嗎? 林○伶:沒有,第一次。 侯○圻:第一次。 醫院人員:那是什麼寵物要看? 侯○圻與異口同聲:守宮。 醫院人員:上次有說對不對? 林○伶:對對對,上次有說禮拜四要帶來。 醫院人員:好,那坐一下。 林○伶:寫那麼小幹什麼啦,怎麼字愈寫愈小,齁 ,看了真的很受不了耶,你寫字太小了啦 。是寫什麼?你字大一點好不好? 侯○圻:我就這樣的字啦。 林○伶:你那樣字太小了,人家看不懂啦,好了, 這樣就可以了。 醫院人員:兩年啦?齁? 林○伶:嗯。 醫院人員:好,那你們坐一坐,先幫你們掛號,好 嗎? 3 00:03:23~00:03:26【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3:22~17:03:25】畫面左下門傳出一男 聲(即原告),侯○圻與林○伶隨即進入門內。 原告:來,請進。 醫院人員:好,裡面請,有問題跟醫生說。 4 00:03:27~00:06:30【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3:26~17:06:29】畫面左下門傳出侯○ 圻、林○伶、原告之對話聲音,對話內容同診間之 監視器錄影畫面1.MP4 之編號3至8 5 00:06:31~00:07:57【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6:30~17:07:56】林○伶、侯○圻陸續走至診所櫃檯附近,原告隨後坐在櫃檯前。 侯○圻:應該聽看看。 林○伶:你要不要照?他不是說一定有蛋,那他照 的目的是什麼? 侯○圻:就檢查看看他有沒有卡…(聽不清楚) 林○伶:看牠有沒有。 林○伶問原告:牠照,照是看牠有沒有卡蛋,是不 是? 原告:你要問什麼啦?你到底要問我什麼? 林○伶:沒有沒有,我就是有疑問阿。 原告:我照完會跟你解釋阿。 林○伶:喔喔喔,好好好。 原告對醫院人員說:先讓他簽一下要照X光的。 原告對林○伶說:你是上次帶你兒子來問過? 林○伶:因為那時候沒辦法過來,因為我們有事情 ,所以我叫他預約禮拜四。 原告邊拿電話邊對林○伶說:等一下那個照X光, 你直接把錢給那個檢驗所的老闆,350 。 林○伶:好。 原告撥完電話後,醫院人員問原告:醫師,是要簽麻醉同意書嗎? 原告:沒有,牠沒有要麻醉啦,就是那個醫療…的開刀(聽不清楚),因為牠已經墜卵了。 醫院人員:OK。 6 00:08:10~00:09:50【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8:09~17:09:49】 原告:帥哥,牠一天吃幾隻蟋蟀? 侯○圻:一天…(未說完被打斷) 原告:一周吃幾餐? 侯○圻:牠,我通常兩到三天餵一餐,然後一次吃 兩隻蟋蟀。 原告:兩隻蟋蟀,亞成體還是成體? 侯○圻:小隻的。 原告:這麼少。 侯○圻:嗯。 原告:好少。 醫院人員:這個。 原告:那牠長期營養不良,牠已經兩歲了,不應該 第一次、第一次有蛋。 醫院人員:這邊跟你們說就是醫生判定你們這隻 蠻…的狀況… 原告:對。 醫院人員:是蠻危急的,所以就是在做相關的檢查 ,有可能會發生休克或死亡的狀況齁,那… (未說完被打斷) 侯○圻:生物危急是什麼部分危急?是體重過輕嗎 ? 原告:心臟。 醫院人員重複:心臟,心臟。 原告:體重過輕,牠有點輕。 醫院人員:這就是說醫生現在判定牠是重症,然後 接下來要做的檢查。 原告:怕摸一摸、抱一抱就休克。 醫院人員:對,所以也要讓你們認知牠的狀況,現 在是很危急,然後就看你們,如果你們 同意醫生接下來的照X光、或者是接下 來的照X光之後的用藥,那你們就簽名 ,表示你們認知到牠現在的狀況很嚴重 ,你們也同意醫生做那個救治,如果不 同意,也沒有關係。 侯○圻:我考慮一下。 隨後侯○圻與林○伶兩人小聲交談。 7 00:09:51~00:11:36【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9:50~17:11:35】 侯○圻:那醫生我想請教一下,守宮正常的體重是 多少? 原告:大概一定要100阿,你都養成那麼瘦了。 侯○圻:牠肚子很大。 林○伶:牠其實不瘦耶。 侯○圻:牠肚子很大耶。 原告:好吧,那就不瘦,反正就照你們講的吧,你 們講怎樣就怎樣。我專業的一定不專業,沒 關係。 醫院人員:其實這都不勉強。 原告:對呀,我們不勉強你們。 醫院人員:這是醫生的專業跟你們的認知其實是… (未說完被打斷) 原告:因為你們是來看病,我是解決你們… 醫院人員:對。 原告:你們守宮的問題。 醫院人員:對。 原告:那你們認知不足我也沒辦法,所以也沒講你 們。 醫院人員:對阿,阿其實也可以不用做檢查,你們 就帶回去,沒有關係,如果你們會有一 些疑慮的話。因為你們既然來這裡,就 是要請醫生幫你們解決,所以牠到底是 現況、病況是怎麼樣、危急到哪裡,那 能夠做什麼樣的救治,所以醫生才會趕 快建議要做這些檢査,檢査出來之後, 才能告訴你,知道怎麼救、能不能救、 要不要救,之後就你們自己再決定。 隨後侯○圻與林○伶兩人小聲交談,原告撥打電話取消X光檢驗。 林○伶:那我跟他商量一下。 侯○圻:我們再那個確認一下。 侯○圻與林○伶隨後走出診所交談。 8 00:11:52~00:12:46【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11:51~17:12:45】 侯○圻與林○伶走進診所。 林○伶:那那,那我們先取消好了,謝謝、謝謝。 醫院人員:好,這邊跟你收那個… 原告:門診掛號。 醫院人員:門診掛號。 林○伶:總共多少? 醫院人員:300。 林○伶:好。 醫院人員:請等我一下。 林○伶安慰侯○圻:你不要哭啦,先檢查,你不要 哭,你先拿出去。 侯○圻隨後帶著守宮離開診所。 檔案結束。 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1.MP4 1 00:00:00~00:01:22【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0:05~17:01:28】 診間無人無對話聲音。 2 00:01:23~00:03:23【畫面顯示時間00-00-0000 00:01:29~17:03:29】 診間外傳出侯○圻、林○伶與醫院人員之對話聲音,對話內容同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2.MP4 之編號2、3 。 3 00:03:24~00:04:04【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3:30~17:04:10】侯○圻、林○伶走進診間,並與身穿藍色上衣之原告對話,以下為三人之對話: 侯○圻:醫生,牠最近就是有…(未說完被打斷) 原告:你剛養喔? 林○伶:沒有,兩年了。 侯○圻:養兩年了。 原告:公的嗎? 侯○圻、林○伶:母的。 侯○圻:牠最近在拒食,然後我看牠就是有…(未 說完被打斷) 林○伶:一直爬牆。 侯○圻:對,好像有一顆一顆的,我不確定是不是 蛋,還是…(未說完被打斷) 林○伶:他覺得有,但我覺得沒有,阿所以我們就 …(未說完被打斷) 原告:肚子那邊有生出來了? 林○伶:沒有。 侯○圻:就是有一顆一顆的,然後牠在拒食,然後 我發現是…(未說完被打斷) 原告:好,先秤體重。 侯○圻:這幾天看牠的那個,前幾天牠鈣囊很大, 然後在這一兩天鈣囊整個不見。 原告抓起守宮放在秤盤上:好,鈣囊掉了喔? 侯○圻:嗯,鈣囊掉了。 原告:應該要生了。65克。 侯○圻:那麼輕喔。 林○伶:這會輕嗎? 侯○圻:我以為有破百。 原告關燈後說:沒有,沒有破百。 林○伶:沒有啦,牠這樣… 原告邊說邊離開診間:牠,瘦。 4 00:04:05~00:04:13【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4:11~17:04:19】 侯○圻:第一次測體重。背面。 林○伶:他不知道牠是懼光。 5 00:04:16~00:04:25【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4:22~17:04:31】原告手拿醫用手電筒 進入診間,以下為三人之對話: 林○伶:牠現在如果照X光的話,因為牠是川普… (未說完被打斷) 原告:先等一下,好嗎?先等一下。 林○伶:喔,好好。 原告:你門幫我關上。 林○伶:謝謝,不好意思。 6 00:04:26~00:04:50【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4:32~17:04:56】 原告將守宮自秤盤上移動至手電筒上,邊檢查守宮 邊說:有,這邊有蛋,要靠近,牠照X光會更明 顯,X光照完你們就可以帶回家,還有X光 片你們可以帶回家。 侯○圻:嗯。 原告:牠上次有沒有生過? 侯○圻、林○伶:從來沒有生過。 原告:蛤?真的喔?第一次喔? 林○伶:對。 原告:這麼神奇,兩年了捏。 林○伶:對。 原告隨後將守宮自手電筒上移動至手上。 7 00:04:51~00:05:04【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4:57~17:05:10】 侯○圻:其實之前有…(未說完被打斷) 林○伶:獸醫師,牠蛋會排出來,是不是? 原告:對阿。 林○伶:我們就是會看到實體的蛋就對了。 原告:對阿,就機率阿。 林○伶:喔,從來沒看過。 侯○圻:其實牠以前有拒食的狀況,我不確定是不 是有在那自己吸收,還是怎麼樣。 原告將守宮放進寵物外出包。 8 00:05:05~00:06:30【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5:11~17:06:36】 原告:墜卵是嗎?我不知道,那個都以前的事,所以我也不知道。就是。X光照一張是350,牠最少照一張這樣。 林○伶:那如果說假設照完之後發現有蛋,我們要 怎麼處理? 原告:你們沒辦法處理,我會開藥給你們。 林○伶:開藥是不是。 原告:餵牠吃。 林○伶:這個不需要開刀嗎? 原告:你知道開刀很容易死嗎?守宮。你要開刀喔 ?你要問他吧?這是他的吧? 林○伶:沒有,我就是詢問醫生比較專業一點。 原告:原則上讓他來問比較好。 侯○圻:因為我不知道他會不會卡蛋,因為我以前 …(未說完被打斷)。 原告:先看X光好不好?不要想那麼多。 侯○圻、林○伶:好。 原告:我們什麼都還沒看到(笑),不要自己嚇自 己,看完再說。 林○伶:對,你要照X光,我先問一下,因為牠是 川普白化是眼睛比較懼光的話,那…(未 說完被打斷) 原告:沒有,守宮都不大…不大…守宮是陰性的爬 蟲。 林○伶:對,牠就是懼光嘛,算是夜行性動物,阿 牠… 原告:阿你要問什麼? 林○伶:牠這種照X光對牠眼睛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 原告:跟牠沒關係。 林○伶:ok,好,謝謝。 原告:照了會變白痴,你可以接受嗎?那真的。 林○伶:不是不是。 原告:牠的大腦會受影響,你可以接受嗎? 林○伶笑回:喔,大腦喔,那沒關係。 原告:沒關係。 侯○圻:大腦會受影響? 原告:嘿,要不要照,你們自己決定。 侯○圻:照好了。 原告:要照。 三人陸續離開診間,在櫃檯處對話。 9 00:06:31~00:11:34【畫面顯示時間00-00-00 00 00:06:37~17:11:40】 診間內無人,診間外傳出侯○圻、林○伶、醫院人員、原告之對話聲音,對話內容同診間之監視器錄影畫面2.MP4 之編號5~8 。檔案結束。
附表二:
貼文者 貼文日期 貼文位置 貼文內容 侯○祥 112 年5 月25日 本丸特殊寵物與貓專科醫院google評論區 醫生口氣差,不會醫就算了 ,看沒多久就說我的寵物病危,沒醫德 P.s這是評論區,我講述自己感受給出評價,醫生不用過度解讀,我也不用謾罵,因為不懂才會求醫,但醫生的回應缺乏同理心,指責飼主的無知,只能感到無奈,帶著我的寵物轉往別家醫院,別的醫生感覺很溫暖,教導我如何照顧,並交待何時回診,感到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