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3年度,176號
KSDM,113,審訴,176,2024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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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17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景泰




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467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鄭景泰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翁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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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