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2年度,303號
KSDM,112,訴,303,2024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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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14號
112年度訴字第30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昰傑




選任辯護人 羅鼎城律師
胡高誠律師
被 告 吳柔紗


選任辯護人 王俊智律師
被 告 林宗逸


選任辯護人 翁子清律師
陳柏乾律師
被 告 陳怡伶


選任辯護人 王志中律師
被 告 郭佳



選任辯護人 胡仁達律師
被 告 李修賢


選任辯護人 王翊瑋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4131
號、111年度偵字第1987號、111年度偵字第22610號、111年度偵
字第23748號、111年度偵緝字第213號),及追加起訴(111年度
偵字第18111號、111年度偵字第22610號、111年度偵字第23748
號),經本院合併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昰傑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柒罪,分別處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



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吳柔紗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伍罪,分別處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林宗逸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陸罪,分別處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扣案之Benten品牌之手機陸拾伍支、SIM卡伍拾伍張、Samsung品牌手機參支、藍芽耳機參組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捌萬元與陳怡伶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陳怡伶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肆罪,分別處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捌萬元與林宗逸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郭佳弦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參罪,分別處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參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李修賢犯附表二所示之罪,共貳罪,分別處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吳柔紗陳怡伶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事 實
一、吳昰傑(原名吳岱霖,下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陳怡 伶、郭佳弦、李修賢莊閔茹(經檢察官另行偵辦)及蔡馨 玫(經檢察官另行偵辦)等人以經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電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及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鋼公司)等營事業新進人員 甄試之電子舞弊作為牟利標的。吳昰傑(代號:林良俊、林良 仲、老闆)為電子舞弊之運作首腦,自民105年起經營電子 舞弊牟利至110年遭查獲為止,其掌管所有事務及收取旗下 成員上繳錄取考生之舞弊費用;吳柔紗(代號:紗紗、曲)自1 07年間加入舞弊,負責管理金錢收支、彙整並以化名註記各 仲介招攬舞弊考生名單、招攬考生(即仲介)、聘僱解題人員 、播報答案、辦理面試教學及修改自傳、收取舞弊費用等工 作;林宗逸(代號:錢樂群、油伯、二紹、宗)經由吳昰傑介 紹,於107年以電子舞弊方式獲中鋼公司錄取後,自107年台



電公司考試即負責招攬考生、統一保管保養及交付回收電子 舞弊設備、指定考前一日考生統一住宿之飯店、筆試當日監 控考場環境並於舞弊設備故障時加以維護(即顧考場)、收取 舞弊費用等工作;陳怡伶(代號:王玫瑰)為林宗逸之配偶, 自108年中油考試時起,即負責協助林宗逸保管保養及交付 回收電子舞弊設備、儲值作弊用手機門號、寄送舞弊設備予 其他仲介、代訂考前一日考生統一住宿飯店、筆試當日顧考 場等工作;郭佳弦(代號:弓玄、阿門、們)經由吳昰傑介紹 ,於105年以電子舞弊方式獲台電公司錄取後,於107年度台 電考試、108年度台電考試負責招攬考生、交付回收電子舞 弊設備、筆試當日顧考場、收取舞弊費用等工作;李修賢( 代號:咪、飛)於108年度中鋼考試及同年度中油考試,負責 招攬考生、交付回收電子舞弊設備、收取舞弊費用等工作。 吳昰傑、林宗逸除於下述㈡部分,係基於普通詐欺得利之犯 意聯絡,其餘部分,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陳怡伶、郭 佳弦、李修賢莊閔茹蔡馨玫等人與下列考生,依下述各 行為實際參與者間,共同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均 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以下犯行: ㈠105年台電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部分(即考生郭佳弦部 分):
吳昰傑招攬郭佳弦於105年台電公司新進人員甄試中, 以電子設備舞弊,郭佳弦同意後,吳昰傑要求郭佳弦於 考前一日入住其指定之飯店,並交付迷你型耳道式耳機 、手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舞弊設備,嗣於附表一所示 之考試日期當天,郭佳弦於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 耳機完全塞入耳內,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 子設備攜入考場,吳昰傑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 考場,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昰傑聘僱之不知情人 員解題,再由不詳之女子使用手機(打機)播報答案給郭 佳弦作答,筆試結束當日,吳昰傑再向郭佳回收電子 舞弊設備。嗣郭佳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 ,吳昰傑遂向郭佳弦收取附表一所示錄取費用新臺幣( 下同)90萬元,吳昰傑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 使考生郭佳弦通過105年度台電公司新進人員甄試,致 台電公司陷於錯誤,誤認郭佳弦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 吳昰傑因此從中獲得60萬元報酬之不法所得,剩餘金額 則由不詳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並使郭佳弦取得進入台 電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㈡107年中鋼公司新進人員甄試部分(即考生林宗逸部分) :




吳昰傑招攬林宗逸於107年中鋼公司新進人員甄試中以 電子設備舞弊,林宗逸同意參與舞弊後,吳昰傑交付迷 你型耳道式耳機、1支連接耳機可通話之手機及1支有視 訊功能手機等電子舞弊設備予林宗逸,嗣於附表一所示 之考試日期當天,林宗逸於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 耳機完全塞入耳內,並將2支手機(收機)攜入考場,林 宗逸以有視訊功能之手機拍攝考題,並將考題傳出考場 外之吳昰傑,由吳昰傑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題,再由吳 昰傑使用手機(打機)播報答案給林宗逸作答,筆試結束 當日,吳昰傑再向林宗逸回收電子舞弊設備。嗣林宗逸 通過筆試後,由吳昰傑指導面試技巧並協助修改自傳, 林宗逸因而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吳昰傑利 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考生林宗逸通過107年 度中鋼公司新進人員甄試,致中鋼公司陷於錯誤,誤認 林宗逸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因而使林宗逸取得進入中 鋼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㈢107年台電公司部分(即考生陳信麒,另行偵辦): 郭佳弦招攬陳信麒於107年台電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然陳信麒因現金不足,遂商請父親 陳俊宸協助支應相關舞弊費用,陳俊宸亦基於加重詐欺 得利之犯意聯絡,同意支應相關舞弊費用,陳信麒遂聯 繫郭佳弦表達其欲參加舞弊,郭佳弦先要求陳信麒將附 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以現金存款方式,存至其指定 之不詳帳戶,郭佳弦從中扣取8,000元設備費後,剩餘 設備費12,000元交由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儲值手機費 用、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郭佳弦另 索取陳信麒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 整製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郭佳弦交付陳信 麒電子舞弊教學教材,讓陳信麒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 及背誦暗語,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日,郭佳弦要求陳信 麒入住林宗逸指定之飯店,由林宗逸郭佳弦於飯店中 發放電子舞弊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 試日期當天,陳信麒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 完全塞入耳內,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 備攜入考場,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 進入考場,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 情人員解題,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 機(打機)播報答案給陳信麒作答,筆試結束當日,郭佳 弦再向陳信麒回收電子舞弊設備。通過筆試之陳信麒, 由吳昰傑、吳柔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



並協助修改自傳,於面試日期前,郭佳弦再交付電子舞 弊設備予陳信麒,陳信麒再以前述舞弊方式通過面試階 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陳信麒 向其知情之父陳俊宸借款150萬元,郭佳弦遂前往位於 雲林縣○○鄉○○路00巷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向陳信麒收 取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50萬元,郭佳弦從中先收取5 0萬元作為報酬,再將錄取費用之100萬元金額上繳予吳 昰傑,吳昰傑從中獲取60萬元報酬,另吳柔紗除上述設 備費外,尚分得15萬元報酬,剩餘金額則由其餘共犯以 不詳比例朋分。吳昰傑等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 為,使陳信麒通過107年度台電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致台電公司陷於錯誤,誤認陳信麒具備錄取資格而進 用,並使陳信麒取得進入台電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 利益。
㈣108年中油公司部分:
1.考生黃聖展(另行偵辦)部分:
莊閔茹招攬黃聖展於108年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黃聖展同意後,莊閔茹先要求黃聖 展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予林宗逸,該等設備 費轉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 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公費,莊閔茹另索取 黃聖展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 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莊閔茹交付黃聖展電 子舞弊教學教材,讓黃聖展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 誦暗語,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前一日,莊閔茹要求黃 聖展入住林宗逸指定之飯店,由林宗逸陳怡伶飯店 中發放電子舞弊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 考試日期當天,黃聖展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 機完全塞入耳內,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 設備攜入考場,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 備進入考場,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 知情人員解題,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 手機(打機)播報答案給黃聖展作答,筆試結束當日,林 宗逸、陳怡伶或其他不詳集團成員再向黃聖展回收電子 舞弊設備。通過筆試之黃聖展,由吳昰傑、吳柔紗、莊 閔茹或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協助修改自傳,於面 試日期前,林宗逸再交付電子舞弊設備予黃聖展,黃聖 展再以前述舞弊方式通過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 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莊閔茹遂前往黃聖展位於高雄 市○○區○○○路00號之住處,收取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



00萬元,並將該100萬元上繳予吳昰傑,吳昰傑從中獲 取60萬元報酬,另給付2萬元給莊閔茹作為協助舞弊之 報酬,又吳柔紗除設備費外,其協助附表一編號4至9之 考生於000年度中油公司考試舞弊,共獲得10萬元報酬 ,剩餘金額則由其餘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吳昰傑等人 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黃聖展通過108年度 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油公司陷於錯誤,誤 認黃聖展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人因此獲得附 表一所示之102萬元金額,並使黃聖展取得進入中油公 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2.考生佘俊志(另行偵辦)部分:
莊閔茹招攬佘俊志於108年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佘俊志同意後,莊閔茹先要求佘俊 志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莊閔茹將該等設備 費轉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 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莊閔茹另索取 佘俊志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 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莊閔茹交付佘俊志電 子舞弊教學教材,讓佘俊志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 誦暗語,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日,莊閔茹要求佘俊志入 住林宗逸指定之飯店,由林宗逸陳怡伶飯店中發放 電子舞弊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 期當天,佘俊志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 塞入耳內,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 入考場,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 考場,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 員解題,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 打機)播報答案給佘俊志作答,筆試結束當日,佘俊志 留存電子舞弊設備以待後續面試時使用。通過筆試之佘 俊志,由吳昰傑、吳柔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 試技巧並協助修改自傳,於面試時,佘俊志再以前述舞 弊方式通過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 定錄取後,莊閔茹遂與佘俊志約在位於高雄市○鎮區○○○ 路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收取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3 0萬元,並將該130萬元上繳予吳昰傑,吳昰傑從中獲取 60萬元報酬,再給付2萬元給莊閔茹作為協助舞弊之報 酬,剩餘金額則由其餘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吳昰傑等 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佘俊志通過108年 度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油公司陷於錯誤, 誤認佘俊志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人因此獲得



附表一所示之132萬元金額,並使佘俊志取得進入中油 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3.考生方繼賢(另行偵辦)部分:
莊閔茹招攬方繼賢於108年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然方繼賢因現金不足,遂商請父 親方泰惠協助支應相關舞弊費用,方泰惠亦基於加重詐 欺得利之犯意聯絡,同意支應相關舞弊費用,方繼賢遂 聯繫莊閔茹表達其欲參加舞弊,莊閔茹先要求方繼賢給 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莊閔茹將該等設備費轉 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考前 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莊閔茹另索取方繼 賢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表, 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莊閔茹交付方繼賢電子舞 弊教學教材,讓方繼賢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誦暗 語,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日,莊閔茹要求方繼賢入住林 宗逸指定之飯店,由林宗逸陳怡伶飯店中發放電子 舞弊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當 天,方繼賢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 耳內,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 場,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考場 ,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 題,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打機) 播報答案給方繼賢作答,筆試結束當日,方繼賢留存電 子舞弊設備以待後續面試時使用。通過筆試之方繼賢, 由吳昰傑、吳柔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 並協助修改自傳,於面試時,方繼賢再以前述舞弊方式 通過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 後,方繼賢向其知情之父方泰惠借款140萬元,並將附 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40萬元交予黃聖展代為轉交給莊 閔茹,莊閔茹收取後將該140萬元上繳予吳昰傑,吳昰 傑從中獲取60萬元報酬,再給付2萬元給莊閔茹作為協 助舞弊之報酬,剩餘金額則由其餘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 。吳昰傑等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方繼賢 通過108年度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油公司 陷於錯誤,誤認方繼賢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 人因此獲得如附表一所示之142萬元金額,並使方繼賢 取得進入中油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4.考生陳肇偉(另行偵辦)部分:
林宗逸招攬陳肇偉於108年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陳肇偉同意後,林宗逸先要求陳肇



偉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林宗逸將該等設備 費轉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 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林宗逸另索取 陳肇偉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 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林宗逸交付陳肇偉電 子舞弊教學教材,讓陳肇偉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 誦暗語,臨近考試日前,林宗逸陳肇偉相約至位於高 雄市○鎮區○○○路00號之全家便利超商外,發放電子舞弊 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當天, 陳肇偉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耳內 ,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場, 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考場,將 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題, 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打機)播報 答案給陳肇偉作答,筆試結束當日,陳肇偉留存電子舞 弊設備以待後續面試時使用。通過筆試之陳肇偉,由吳 昰傑、吳柔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協 助修改自傳,於面試時,陳肇偉再以前述舞弊方式通過 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 陳肇偉將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58萬元於民權公園內 當面交給林宗逸林宗逸再將錄取費用之60萬元金額上 繳予吳昰傑,剩餘金額98萬元則作為林宗逸之報酬,吳 昰傑等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陳肇偉通過 108年度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油公司陷於 錯誤,誤認陳肇偉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人因 此獲得如附表一所示之160萬元金額,並使陳肇偉取得 進入中油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5.考生王藝翰(另行偵辦)部分:
李修賢招攬王藝翰於108年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王藝翰同意後,李修賢先要求王藝 翰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李修賢將該等設備 費轉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 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李修賢另索取 王藝翰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 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李修賢交付王藝翰電 子舞弊教學教材,讓王藝翰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 誦暗語,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日,李修賢要求王藝翰入 住林宗逸指定之飯店,由李修賢飯店中發放電子舞弊 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當天, 王藝翰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耳內



,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場, 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考場,將 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題, 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打機)播報 答案給王藝翰作答,筆試結束當日,林宗逸陳怡伶李修賢或其他不詳集團成員再向王藝翰回收電子舞弊設 備。通過筆試之王藝翰,由吳昰傑、吳柔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協助修改自傳,於面試日期 前,林宗逸交付電子舞弊設備予王藝翰王藝翰再以前 述舞弊方式通過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 期確定錄取後,王藝翰將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20萬 元於高雄市○○區○○路000號之文德小當面交給李修賢李修賢再將120萬元金額上繳予吳昰傑,吳昰傑從中 獲取60萬元報酬,另給付2萬元給李修賢作為協助舞弊 之報酬,剩餘金額則由其餘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吳昰 傑等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王藝翰通過10 8年度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油公司陷於錯 誤,誤認王藝翰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人因此 獲得如附表一所示之122萬元金額,使王藝翰取得進入 中油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6.考生吳峻銘(另行偵辦)部分:
吳柔紗招攬吳峻銘於108年中油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吳峻銘同意後,吳柔紗先要求吳峻 銘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吳柔紗控管該等設 備費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考前一日入住飯 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吳柔紗另索取吳峻銘報名考試 之帳號密碼,統一彙整製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 之後吳柔紗交付吳峻銘電子舞弊教學教材,讓吳峻銘事 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誦暗語,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 日,吳柔紗要求吳峻銘入住林宗逸指定之飯店,由林宗 逸、陳怡伶飯店中發放電子舞弊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 。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當天,吳峻銘在考前將取得 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耳內,並將手機(收機)、 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場,吳昰傑、吳柔紗另安 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考場,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 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題,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打機)播報答案給吳峻銘作答, 筆試結束當日,林宗逸再向吳峻銘回收電子舞弊設備。 通過筆試之吳峻銘,由吳昰傑、吳柔紗莊閔茹或林宗 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協助修改自傳,於面試日期前,



林宗逸交付電子舞弊設備予吳峻銘吳峻銘再以前述舞 弊方式通過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 定錄取後,吳峻銘將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00萬元於 高雄市苓雅區廈門街不詳地址之賀寶芙營業地點,當面 交給吳柔紗吳柔紗再將100萬元金額上繳予吳昰傑, 吳昰傑從中獲取60萬元報酬,另給付20萬元給吳柔紗作 為招攬吳峻銘以舞弊方式考試之報酬,剩餘金額則由其 餘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吳昰傑等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 之詐術行為,使吳峻銘通過108年度中油公司新進僱用 人員甄試,致中油公司陷於錯誤,誤認吳峻銘具備錄取 資格而進用,使吳峻銘取得進入中油公司服務資格此等 財產上利益,吳昰傑等人因此獲得考生所給付之附表一 所示102萬元金額,惟吳峻銘因故未通過中油公司試用 期,僅獲取試用期之相關薪資。
㈤108年中鋼公司部分:
1.考生溫學城(另行偵辦)部分:
林宗逸招攬溫學城於108年中鋼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溫學城同意後,林宗逸先要求溫 學城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林宗逸將該設備 費轉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 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林宗逸另索取 溫學城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 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林宗逸交付溫學城電 子舞弊教學教材,讓溫學城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 誦暗語,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日,林宗逸要求溫學城前 往其指定之飯店,由林宗逸陳怡伶飯店中發放電子 舞弊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當 天,溫學城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 耳內,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 場,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考場 ,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 題,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打機) 播報答案給溫學城作答,筆試結束當日,林宗逸再向溫 學城回收電子舞弊設備。通過筆試之溫學城,由吳昰傑 、吳柔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協助修 改自傳,於面試日期前,林宗逸交付電子舞弊設備予溫 學城,吳峻銘再以前述舞弊方式通過面試階段之筆試, 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溫學城將附表一所 示之錄取費用120萬元,於其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 7樓之住家,當面交給林宗逸林宗逸再將錄取費用之6



0萬元金額上繳予吳昰傑,剩餘金額60萬元則作為林宗 逸之報酬;吳柔紗除設備費外,其協助附表一編號10至 15考生於000年中鋼公司考試舞弊,共獲得10萬元報酬 。吳昰傑等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溫學城 通過108年度中鋼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鋼公司 陷於錯誤,誤認溫學城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 人因此獲得如附表一所示之122萬元金額,使溫學城取 得進入中鋼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2.考生洪森山(另行偵辦)部分:
李修賢招攬洪森山於108年中鋼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洪森山同意後,李修賢先要求洪 森山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李修賢將該等設 備費轉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 、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李修賢另索 取洪森山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 製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李修賢交付洪森山 電子舞弊教學教材,讓洪森山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 背誦暗語,臨近考試日前,李修賢洪森山相約至位於 高雄市○鎮區○○街00號之富野度假酒店發放電子舞弊設 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當天,洪 森山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耳內, 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場,吳 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考場,將考 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題,並 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打機)播報答 案給洪森山作答,筆試結束當日,李修賢再向洪森山回 收電子舞弊設備。通過筆試之洪森山,由吳昰傑、吳柔 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協助修改自傳 ,於面試日期前,由林宗逸交付電子舞弊設備予洪森山洪森山再以前述舞弊方式通過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 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洪森山高雄市○○區○○ ○路00號附近,將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40萬元交付予 李修賢李修賢將140萬元金額上繳予吳昰傑,吳昰傑 從中獲取60萬元報酬,另關於附表一編號11、13考生, 合計共給付2萬元給李修賢作為協助108年度中鋼公司考 試舞弊之報酬,剩餘金額則由其餘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 ,吳昰傑等人利用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洪森山 通過108年度中鋼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鋼公司 陷於錯誤,誤認洪森山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 人因此獲得如附表一所示之142萬元金額,使洪森山



得進入中鋼公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3.考生洪文英(另行偵辦)部分:
吳昰傑招攬洪文英於108年中鋼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洪文英同意後,吳昰傑先要求洪 文英將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1萬3,000元以現金存款方式 ,存入其指定之不詳帳戶,吳昰傑將該等設備費轉交給 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考前一日 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吳昰傑另索取洪文英報 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表,俾利 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吳昰傑交付洪文英電子舞弊教 學教材,讓洪文英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誦暗語, 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日,吳昰傑要求洪文英前往其指定 之飯店,由吳昰傑於飯店中發放電子舞弊設備並教學使 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期當天,洪文英在考前 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塞入耳內,並將手機( 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入考場,吳昰傑、吳 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考場,將考題傳出考 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員解題,並由吳昰傑 、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打機)播報答案給洪文 英作答,筆試結束當日,吳昰傑再向洪文英回收電子舞 弊設備。通過筆試之洪文英,由吳昰傑、吳柔紗、莊閔 茹或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協助修改自傳,於面試 日期前,由林宗逸或其他不詳集團成員交付電子舞弊設 備予洪文英洪文英再以前述舞弊方式通過面試階段之 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洪文英於高 雄市○鎮區○○○路00號及43號之統一便利超商ATM,以現 金存款方式,將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50萬元存入吳 昰傑指定之不詳帳戶,吳昰傑從中獲取60萬元報酬,剩 餘金額則由其餘共犯以不詳比例朋分。吳昰傑等人利用 上開電子舞弊之詐術行為,使洪文英通過108年度中鋼 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致中油公司陷於錯誤,誤認洪 文英具備錄取資格而進用,吳昰傑等人因此獲得如附表 一所示之151萬1,300元金額,使洪文英取得進入中鋼公 司服務資格此等財產上利益。
4.考生蔡協昌(另行偵辦)部分:
李修賢招攬蔡協昌於108年中鋼公司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中以電子設備舞弊,蔡協昌同意後,李修賢先要求蔡協 昌給付附表一所示之設備費2萬元,李修賢將該等設備 費轉交給吳柔紗控管並用以支應陳怡伶儲值手機費用、 考前一日入住飯店費用等舞弊集團花費,李修賢另索取



蔡協昌報名考試之帳號密碼,提供予吳柔紗統一彙整製 表,俾利日後查詢錄取結果,之後李修賢交付蔡協昌電 子舞弊教學教材,讓蔡協昌事前熟悉播報答案方式及背 誦暗語,於附表一所示考前一日,李修賢要求蔡協昌入 住林宗逸指定之飯店,由林宗逸陳怡伶飯店中發放 電子舞弊設備並教學使用方式。嗣於附表一所示考試日 期當天,蔡協昌在考前將取得之迷你型耳道式耳機完全 塞入耳內,並將手機(收機)、訊號放大器等電子設備攜 入考場,吳昰傑、吳柔紗另安排人員攜帶視訊設備進入 考場,將考題傳出考場外,交予吳柔紗聘僱之不知情人 員解題,並由吳昰傑、吳柔紗林宗逸等人使用手機( 打機)播報答案給蔡協昌作答,筆試結束當日,李修賢 再向蔡協昌回收電子舞弊設備。通過筆試之蔡協昌,由 吳昰傑、吳柔紗莊閔茹林宗逸等人指導面試技巧並 協助修改自傳,於面試日期前,由李修賢林宗逸交付 電子舞弊設備予蔡協昌蔡協昌再以前述舞弊方式通過 面試階段之筆試,於附表一所示放榜日期確定錄取後, 蔡協昌將附表一所示之錄取費用140萬元透過洪森山交 付予李修賢李修賢將140萬元金額上繳予吳昰傑,吳 昰傑從中獲取60萬元報酬,另關於附表一編號11、13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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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