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13年度,108號
KSHV,113,上,108,2024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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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08號
上 訴 人 鄭志敏
鄭志誠
鄭麗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仲澤律師
被 上訴 人 曹永豐
曹光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函諺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言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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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