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65號
TNDV,113,除,165,2024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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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蘇謙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因不慎遺 失,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385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 民國112年11月15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爰聲 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 2年司催字第385號卷宗審認無訛。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 業已屆滿,且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聲請人之 聲請,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柯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600 00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720 003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1 1000 004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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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