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160號
TNDV,113,除,160,2024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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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魏廷羽魏文隆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13年6月11日言詞辯
論,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35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 國112年11月16日刊載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現申 報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 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本院公示催告公告 影本1件為證,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可信 為真正。又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於112年11月9日裁定 准予公示催告後,已於同年月16日刊登於本院網站,申報權 利期間已經屆滿,期間內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從而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1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330 00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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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