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793號
TPDV,113,訴,793,2024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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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93號
上 訴 人 大日頭五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振佳


被上訴人 全日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碧玟
訴訟代理人 張作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793號確認委任關係存在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補繳第二審裁
判費2萬6002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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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日頭五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日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