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2135號
TPDV,113,訴,2135,2024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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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35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林晏莙
被 告 豐郡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麗芬

被 告 林順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30日所為
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附表二之記載,應更正為如本裁定後附附表所示之記載。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昱
附表:(金額幣別均為新臺幣,日期紀元均為民國) 編號 借款 金額 最後 付息日 請求 金額 利息 違約金 計算期間 週年 利率 逾期6個月以內按約定利率10%計收 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20%計收 1 40萬元 112年 11月 24日 22萬 2,311元 自112年11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2.17% 自112年12月25日起至113年6月24日止 自113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 2 360萬元 200萬 757元 總計 222萬3,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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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郡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郡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