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3年度,1289號
TPDV,113,補,1289,2024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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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89號
原 告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訴訟代理人 劉業誠
被 告 曾經洲曾吳美佐之繼承人

曾馨慧曾吳美佐之繼承人

上 一 人之
送達代收人 王婉
被 告 曾懷玉曾吳美佐之繼承人

曾郁仁曾吳美佐之繼承人

上 二 人之
送達代收人 黃豐緒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貳拾參萬捌仟柒佰零肆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為起訴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 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 國112年12月1日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 ,亦即請求起訴前之利息、違約金部分(計算至起訴前1日 )應併算其價額。復按起訴不合程式而可以補正者,法院應 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規定。
二、原告起訴未繳納任何裁判費,起訴程序並不合法,但其情形 可以補正。查原告於112年12月27日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 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原告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如附表一所示 金錢,其原本及起訴前利息、違約金部分(計至112年12月2 6日)之總額共新臺幣(下同)25,821,470元(計算式如附 表二所示)。爰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25,821,470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239,204元,扣除原告已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 00元後,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238,7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宇美璇

附表一:(金額:新臺幣)
編號 原告起訴聲明請求之內容 1 被告應給付原告8,327,500元,及自112年1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9045%計算之利息,暨自112年1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依前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前開利率20%計付之違約金。 2 被告應給付原告400,000元,及自112年1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9045%計算之利息,暨自112年1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依前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前開利率20%計付之違約金。 3 被告應給付原告10,000,000元,及自112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9045%計算之利息,暨自112年1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依前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前開利率20%計付之違約金。 4 被告應給付原告7,000,000元,及自112年11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2.9045%計算之利息,暨自112年12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依前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前開利率20%計付之違約金。
附表二:(金額:新臺幣)
編 號 計算 類別 計算本金 (元) 起始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利率 (年息) 金額(元) (元以下四捨五入) 1 債權原本 8,327,500 8,327,500 利息 8,327,500 112年11月5日 112年12月26日 52/365年 2.9045% 34,459 違約金 8,327,500 112年12月6日 112年12月26日 21/365年 0.29045% 1,392 2 債權原本 400,000 400,000 利息 400,000 112年11月7日 112年12月26日 50/365年 2.9045% 1,592 違約金 400,000 112年12月8日 112年12月26日 19/365年 0.29045% 60 3 債權原本 10,000,000 10,000,000 利息 10,000,000 112年11月15日 112年12月26日 42/365年 2.9045% 33,422 違約金 10,000,000 112年12月16日 112年12月26日 11/365年 0.29045% 875 4 債權原本 7,000,000 7,000,000 利息 7,000,000 112年11月18日 112年12月26日 39/365年 2.9045% 21,724 違約金 7,000,000 112年12月19日 112年12月26日 8/365年 0.29045% 446 合 計 25,82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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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