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2年度,770號
TPDM,112,易,770,2024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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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易字第77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淑華


選任辯護人 阮祺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偵字第176
9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7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事 實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王淑華與證人王言箴、告訴人王晶華、 證人王暐林分別為父女、姊妹及兄妹;證人王盛森為證人王 言箴次子王昌威之子,與證人王言箴為祖孫。被告、告訴人 王晶華前於任職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為富邦人壽 保險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保險公司)之保險業務員期間,分 別以證人王言箴王盛森起訴書漏載)為要保人,向富邦 保險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保險公司 )購買如附表1所示王暐林王盛森為被保險人之保險,告 訴人王晶華亦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購買如附表2所示之保險 ,因考量證人王言箴王暐林王盛森無力支付保單,附表 1、2之保單保費均由告訴人王晶華繳納。告訴人王晶華因故 於民國91年起移居境外,並將附表1、2所示之保單、其所有 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下稱合庫銀行)圓山分行0000000000 000號帳戶(下稱王晶華合庫帳戶)、第一商業銀行(下稱 第一銀行)中崙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王晶華 第一銀行帳戶)之存摺、印鑑及其花旗商業銀行之信用卡( 卡號詳卷,下稱王晶華花旗銀行信用卡)交予被告保管,並 於王晶華合庫帳戶內存款新臺幣(下同)2,166萬940元,供 被告持之用以繳納附表1、2所示保單(被告涉嫌侵占王晶華 合庫帳戶內2,166萬940元部分不在本件起訴範圍)。詎: ㈠被告於94年1月起至98年12月止,以管理保單已可達保單最佳 效益為由,先要求證人王言箴配合開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原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後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整併, 下稱兆豐銀行)大同分行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王言箴 兆豐銀行帳戶)、華南商業銀行(下稱華南銀行)港口分行 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王言箴華南銀行帳戶)後,要求 證人王暐林王盛森簽署附表1富邦保險公司、國泰保險公 司所列保單之保單借款申請書;並利用告訴人王晶華短暫入



境,或在被告至香港等處與告訴人王晶華見面之機會,要求 告訴人王晶華簽署附表2保單之保單借貸申請,以此方式貸 款得附表3所示之保單貸款後,保險公司將附表3之貸款金額 匯入附表3所示之帳戶。被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 於侵占之犯意,旋利用保管帳戶之機會,持王言箴兆豐銀行 帳戶、王言箴華南銀行帳戶及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之存摺、 印鑑,前往金融機構,將附表3款項提領或轉匯至自己名下 帳戶、繳納自己向瑞士商環球瑞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灣分公司(現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 公司)購買之保險保費等方式,將附表3所示款項侵占入己 (證人王暐林王盛森於本案均未提出告訴,被告涉嫌侵占 證人王言箴款項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
㈡被告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利用保管 告訴人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存摺、印鑑之機會,於96年8月9 日,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匯入之款項163萬8,000元,提領3 萬7,970元現金、並匯款160萬元至王淑華聯邦商業銀行(下 稱聯邦銀行)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王淑華聯邦銀行帳 戶)後,為己花用。
㈢嗣因被告無法償還附表1、2保單後續保費,於97年起要求證 人王暐林及其配偶魏語甄處理繳納保單事宜,並於99年8月 將保單及王晶華合庫帳戶、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王言箴兆 豐銀行帳戶、王言箴華南銀行帳戶交由證人王暐林魏語甄 管理。又因被告另因利用持有王晶華花旗銀行信用卡之機會 ,以該信用卡辦理預借現金,無法繳納前開預借現金之借款 ,經花旗銀行委託聯立法律事務所於107年8月14日來函向告 訴人王晶華追討所欠款項(此部分非起訴範圍),告訴人王晶 華始悉有該筆現金借款欠款,並與證人王暐林查詢告訴人王 晶華、證人王言箴交付予被告保管之存摺、保單明細後,始 悉上情。認被告涉犯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嫌。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 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於直系血親、配偶、 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 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第324條第2項之規定,於第335 條之罪準用之,刑法第324條第2項、第338條定有明文。三、本件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 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因被告為告訴人王晶華之胞妹, 被告與告訴人王晶華間具二親等之旁系血親關係,此有被告 與告訴人王晶華之戶役政資訊查詢資料在卷可佐,依同法第



324條第2項、第338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王晶 華具狀聲請撤回其告訴,此有撤回告訴聲請狀附卷可佐,揆 諸前開說明,就本案被告被訴侵占告訴人王晶華款項部分,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劉庭維
          法 官 郭又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鄭人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附表1
編號 保單號 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 告訴人王晶華交付被告管理後尚需繳納保費總額 1 Z000000000-0 王暐林 富邦保險公司 0元 2 Z000000000-0 王暐林 富邦保險公司 39萬160元 3 Z000000000-0 王暐林 富邦保險公司 127萬9,932元 4 Z000000000-0 王盛森 富邦保險公司 88萬1,664元 5 Z000000000-0 王盛森 富邦保險公司 120萬1,152元 6 Z000000000-0 王盛森 富邦保險公司 117萬3,504元 7 0000000000 王盛森 國泰保險公司 59萬9,544元 8 0000000000 王盛森 國泰保險公司 6萬4,648元 附表2
編號 保單號 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 告訴人王晶華交付被告管理後尚需繳納保費總額 1 Z000000000-00 王晶華 富邦保險公司 48萬5,919元 2 Z000000000-00 王晶華 富邦保險公司 416萬4,268元 3 Z000000000-00 王晶華 富邦保險公司 53萬7,068元 4 Z000000000-00 王晶華 富邦保險公司 19萬4,131元 附表3
編號 保單編號 借款日期 貸款、解約實領金額 領取貸款方式 還款日期 還款金額 證據出處 1 Z000000000-0 94年11月24日 (貸款)21萬1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他字第2781號卷第115-116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445頁 2 Z000000000-0 93年9月10日 (貸款)9萬1,400元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461頁 94年2月4日 9萬1,400元 94年11月24日 (貸款)12萬1,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463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5年8月18日 (貸款)1萬4,4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465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3 Z000000000-0 92年4月11日 (貸款)10萬元 92年4月14日 10萬元 93年9月10日 (貸款)59萬2,800元 94年2月10日 59萬2,800元 94年10月31日 (貸款)86萬5,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他字第2781號卷第107-108頁、13頁 95年8月18日 (貸款)13萬4,000元 108年度他字第2781號卷第113-114頁 96年2月13日 (貸款)10萬元 108年度他字第2781號卷第111-112頁 96年7月6日 (貸款)6萬8,200元 108年度他字第2781號卷第109-110頁 97年2月26日 (解約)47萬8,064元 4 Z000000000-0 93年10月1日 (貸款)44萬6,700元 匯入王言箴華南銀行帳戶 108年度他字第2781號卷第15頁;110調偵1769字卷二第131頁 94年12月17日 (貸款)1萬9,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69-170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4年12月21日 (貸款)9萬7,5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71-172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5年7月11日 (貸款)5萬9,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73-174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6年2月13日 (貸款)6萬元 未載明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75-176頁 96年7月5日 (貸款)4萬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75-178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7年2月21日 (貸款)6萬2,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79-180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7年3月14日 90萬8,033元 97年11月27日 (貸款)40萬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81-182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7年11月30日 40萬元 98年9月28日 (貸款)116萬5,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183-184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09-110頁 5 Z000000000-0 93年10月1日 (貸款)23萬8,000元 匯入王言箴華南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01-202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03頁 93年12月27日 (貸款)2萬5,500元 匯入王言箴華南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03-204頁 94年12月21日 (貸款)10萬7,4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05-206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6年2月13日 (貸款)15萬2,000元 未載明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07-208頁 97年2月21日 (貸款)11萬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09-210頁;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7年3月14日 57萬6,755元 97年11月12日 (貸款)58萬3,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11-212頁;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8年6月22日 (貸款)22萬5,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13-214頁;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8年9月28日 (貸款)32萬8,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15-216頁;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6 Z000000000-0 93年10月1日 (貸款)34萬1,000元 110年調偵字1769號卷二第154頁;108年度他第2781號卷第15頁 93年12月17日 (貸款)2萬5,900元 匯入王言箴華南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37-238頁;108年度他第2781號卷第15頁 94年12月21日 (貸款)11萬6,8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39-240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5年7月11日 (貸款)6萬5,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41-242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6年2月13日 (貸款)7萬元 未載明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43-244頁 97年2月21日 (貸款)11萬9,2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45-246頁;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7年2月21日 45萬4,154元 97年3月14日 12萬元 97年10月27日 (貸款)65萬1,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47-248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7年12月23日 (貸款)4萬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49-250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8年6月22日 (貸款)22萬5,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51-252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98年9月28日 (貸款)44萬7,000元 匯入王言箴兆豐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53-254頁; 108年度偵字第16076號卷第110-111頁 7 Z000000000-00 96年2月27日 (貸款)9萬7,800元 領現金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73-274頁 96年10月17日 (貸款)8,5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75-276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5頁 97年4月1日 (貸款)6,0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77-278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7頁 Z000000000-00 94年12月20日 (貸款)65萬元 領現金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95-296頁 95年1月19日 (貸款)160萬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97-298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1頁 95年12月21日 (貸款)90萬元 領現金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299-300頁 96年1月2日 (貸款)30萬元 領現金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01-302頁 96年2月1日 (貸款)40萬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03-304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3頁 96年2月27日 (貸款)227萬4,890元 領現金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05-306頁 96年6月14日 (貸款)22萬6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07-308頁 96年10月17日 (貸款)15萬3,8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09-310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5頁 97年4月1日 (貸款)5萬3,200元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11-312頁 96年11月15日 (轉保單解約金)100萬8460元 96年11月15日 (保額降為10萬解約金)5萬2,947元 8 Z000000000-00 96年2月27日 (貸款)17萬8,300元 領現金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19-320頁 96年10月17日 (貸款)2萬6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21-322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5頁 97年4月1日 (貸款)1萬4,1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23-324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7頁 9 Z000000000-00 96年10月17日 (貸款)1萬6,3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35-336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5頁 97年4月1日 (貸款)1,300元 匯入王晶華第一銀行帳戶 108年度偵字第16069號卷第337-338頁;108年度他字第2780號卷第37頁 合計貸款實得金額 1,370萬8,519元(已扣除還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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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士商環球瑞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球瑞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