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聲字第948號異 議 人 富帝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藍綉鳳 上列異議人與聲請人林函蓁間就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異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二、特此裁定。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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