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5680號
TCDV,113,司票,5680,20240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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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680號
聲 請 人 黃肇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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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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